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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锁银行门”维权是不得已为之

http://www.hebei.com.cn 2013-05-14 14:17 长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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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夏先生到银行办理信用卡还款,1200元钱被发生故障的ATM吞了。夏先生联系客服人员,被告知20个工作日内将给出处理。他骗银行客服说ATM故障狂吐钱,以诱骗工作人员修理ATM未奏效。最后,他用防盗锁将银行大门锁死,逼银行人员现身,获得快速回复。

  客户到银行ATM存款,视为双方履行存款合同的开始,只要钱被“吃进去”理论上客户已履行了“合同”义务,而接下来银行的义务就是保证存款正常进入客户账户,并提供相关“收据”等。事件中,客户已完成存款义务,银行方面(ATM)却没履行其法定的义务,显然违约。

  存款不成功被“吞”属于银行“违约”,银行不仅要帮助客户办理“退款”或“帮助核实到账”的义务,更有义务“赔偿”可能的利息损失、还款不能的“罚息损失”。这是法律规定的“合同”规定,也是再正常不过的道理。

  道理上银行完全不占理,从法律上银行需要“担责”,为什么“客户”却采取过激方式维权呢?根源就在于银行方面长期的“说一不二”,让客户不敢或不能主张权利,即使“有理”、即使银行严重“违约”,客户也依然不敢认为自己“有理”。

  法律规定的银行义务,以及“合同”中约定的“违约责任”,只有从纸面上真正“落地”,才能扭转双方的不对等地位,解决维权难。-毕晓哲(公务员) 

 

关键词:银行大门,防盗锁,锁死,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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稿源:河北青年报
责任编辑:杨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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