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逢听必涨与逢涨必听的咬文嚼字
在目前价格听证会制度上,缺少一个成本监审程序,公众的知情权、表达权、参与权、监督权得不到应有保障。 听证会是否逢听必涨?曾任北京市发改委委员的张万恒表示,“逢听必涨”是对听证会制度本身的不了解。我认为,是逢涨必听而不是逢听必涨。而且,从听证会的本质来说应该是逢涨必听。(5月25日《新京报》) “听证”一词在我国兴起的时间虽不长,但人们并不陌生。行政处罚听证会、价格听证会、立法听证会等不时进入人们的视野。特别是价格听证会,因为“逢听必涨”更是关注度极高。曾任北京市发改委委员的张万恒表示“逢听必涨”是对听证会制度本身的不了解,从听证会的本质来说应该是逢涨必听。表面看是在咬文嚼字,其实,此“涨”与彼“涨”有大不同。 “逢听必涨”当然是民间的说法,也是一个结果。这些年来,一些部门和地区听证会开了不少,但涨价的意向都是事先经政府相关部门或企业磋商,已形成大致意向,相关部门或企业所公布的全部资料事实上都是在说明需要涨价,开了听证会只是走一走过场,之后必然是涨价。有的地方甚至出现了“听证专业户”。如成都市64岁的退休工人胡丽天,她从2003年开始,报名参加了大小各类听证会23场,而且多次对“涨价”持赞成意见。 而“逢涨必听”却是一种程序控制,也就说,凡是关系到公共利益的公共服务,涉及到涨价的,必然要经过听证,通过听证征求消费者、经营者和有关方面的意见。如此一来,“逢涨必听”就应该有几个选项,如果听证代表大多数认可涨价,就可能涨价,如果大多数代表不同意涨价,就可能不涨价,还有可能降价,而不是必须要涨。这才是“逢涨必听”的根本要义,而不仅仅是一种姿态。 如此一分析,“逢涨必听”其实是一道考题。但考题设计得并不合理,因为在目前价格听证会制度上,缺少一个成本监审程序,公众的知情权、表达权、参与权、监督权得不到应有保障。从根源上来看,价格听证是公众与利益集团利益博弈、维护自身权利的“公器”。但是,价格管理部门常常既是价格的制订者和维护者,又往往是听证会的组织者,这本身就决定了听证会制度往往会加大公众维护自身利益的难度。 发达国家的经验表明,只有由独立、超脱、具有权威性的机构主持听证,才能从根本上保证听证会不流于形式,不被相关利益集团操纵。比如,美国1975年举行的“肯尼迪听证会”,原本是就航空票价问题进行听证的,而结果却催生出了《1978年民航放松管制法》,通过降低准入门槛促进了航空票价的全面下调,这种解决问题的方式可谓一劳永逸。(张绪才) |
关键词:价格听证会,成本监审,公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