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来 执法并不等于罚款
让执法回归正常,不仅有利于官民之间的和谐、重塑公权部门的形象,而且真正有助于促使社会良性发展。 司机看到罚单,不仅不恼,还要珍而重之地将它收藏起来。这样的咄咄怪事就发生在山西太原。原来,这是一张由交警任建刚开具的“温情罚单”。上面不开罚款金额,而是写着很有爱的四个字“下不为例”,进行警示教育。据记者了解,三年来,他已开具近万张这种“温情罚单”。(6月20日新华网) 任交警的做法让大家万分惊讶,颠覆了国人这些年对执法的认知,也重申了一个常识:原来,执法并不等于罚款! 虽然没有一部法律法规将执法规定为罚款,但在公权部门执法过程中,罚款的举动可谓频繁,频繁到近乎可以把执法与罚钱划上约等号:车放错了地儿,罚款;饭店消防不达标,罚款;工厂环保不到位,罚款;小商贩占道经营,罚款;听说,武汉对未婚妈妈和小三怀孕生子也拿出了解决问题的法宝———罚款! 不可否认,作为惩罚措施之一,罚款有一定的作用,动谁的票子不心疼?但罚款绝不是万能的,也不是执法的最佳途径。执法的终极目的,在于督促人们遵守法律法规,从而产生社会纠偏、摆正正义的效果———教化的涵义很突出。但现在许多公权部门在部门利益的驱使下,动辄罚款,使执法变了味,演变成了创收敛财的工具。时间一长,执法者的正义性丧失,甚至成了社会混乱的导火索之一。目前,交警与司机,城管与小贩等的关系有时就像猫和老鼠正源于此。 其实,像任交警这样的做法并不是特例。2006年河南洛阳的交警就对高速上的交通违法者给予了“不罚款礼遇”,同样受到司机和民众的高度赞扬。而且,并不像有些人担心的那样,这样的温情执法会让人们缺乏痛感而为所欲为,大多数的民众反而因为感激、羞愧而自觉地改正错误。老百姓中绝大多数都是善良敦厚的,面对和风细雨的教导,受尊重的尊严感会演化为守法的自觉性,避免了“反正是罚俩钱儿的事”带来的排斥感,这不就是社会正能量的生长之处吗? 执法决不意味着就要罚款,这是必须省思的常识,即以交警的执法为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对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的处罚,除了罚款等之外,还有警告,“对于情节轻微,未影响道路通行的,指出违法行为,给予口头警告后放行”。可见,这些“温情执法”并不是执法不严,根据具体情况裁定执法力度,是真正领会了法律的本意,恪守了权力的用度。 执法的方式不只是罚款,执法更不能止于罚款,只剩罚款的执法更像一种懒政。比如,很多地方小摊占道经营,罚过款后,他们可能就理直气壮地占道;工厂排放废水、废气,污染了空气,罚过款后,他们可能就理直气壮地继续排。往往许多公权部门罚过款后,就认为自己已经履行了责任和义务;许多违法单位交过罚款后,就认为自己已经取得了通行证,这无疑是对法律的亵渎。看看新闻,常常可以看到某某处不合规定,上级相关部门已经罚过款,限令整改,但是不是整改了呢?当然没有,结果不是造成重大的火灾,就是造成了重大的人员伤亡或污染困境。一罚了之,已成执法之弊。 让执法回归正常,不仅有利于官民之间的和谐、重塑公权部门的形象,而且真正有助于促使社会良性发展。这需要各级政府部门抛掉“罚款”经济的拐杖,恪守权力用度,体现执法温度,以求真务实的态度去解决各项问题,真正推动中国的法治进程。(吴梅花) |
关键词:执法,罚款,温情罚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