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金达房地产尚义项目部 未按规定缴税被查
石家庄金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尚义项目部在2008至2010年间,未按有关规定申报纳税,造成不缴或少缴应纳税费及未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共计1316117.03元,受到地税机关查处,相关税费款已被追缴入库,并被处以罚款515435.27元。 根据稽查计划,张家口市地税稽查局对石家庄金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尚义项目部2008年1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履行纳税义务情况进行了全面检查。工作人员对疑点问题采取内查和外调相结合,认真检查了企业账簿,并查询了企业银行账户情况。最终查实该企业采取虚假纳税申报手段,不缴或少缴应纳税费及未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共计1316117.03元,其中:营业税661107.91元;企业所得税328027.22元;土地增值税254550.26元;城建税33055.4元;教育费附加19833.25元;地方教育附加10862.99元;个人所得税8680元。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有关规定,对以上税费予以追缴,追缴税费共计1307437.03元,责成补扣个人所得税8680元,并处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50%的罚款,罚款金额515435.27元,对少缴税款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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