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节制赞美交警的“温情罚单”
一则关于交警“温情罚单”的新闻在网络上流传。在太原市坞城中路,很多违章停车的司机会收到一张特殊的罚单,单据上不是处罚金额,而是四个字“下不为例”。记者日前从太原这名叫任建刚的交警处了解到,三年来,他已开具近万张这种“温情罚单”。任建刚说,“罚款不是目的。” 在不少人看来,与其说“温情罚单”是交通整治手段上的“人性化”,不如说它是执法者与被执法者的另一种对话姿态。对交通秩序的治理,围观者已见惯了冰冷的“以罚代治”甚至“以治敛财”。此时,一张以教育为诉求的违章“罚单”,自然像极了某个姿势优美的执法剪影。 温情的说服更有打动人心的力量,这是围观者正在给出的“温情罚单”的正面诠释。不过我仍以为,请节制赞美类似举动。我只是以为,在交警权并未得到有效监督和约束的现实下,倘若过度认同此种执法者的个体善意,它极可能演变成下一步的弹性执法举动,最终有损整体公共交通安全。 这位交警开出“温情罚单”的情形,是机动车违法停放情节不严重、短时间停放的违法停车,而对于逆向停车、压占盲道这些违法行为,还是要依法处罚。问题是,情节不严重的违法停车首次就不处罚吗?按现行《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对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机动车停放、临时停车规定的,至少要给出口头警告、令其立即驶离,情节严重的,还应处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以此来对比,所谓劝告式的“温情罚单”,本质上已是对相关处罚要求的“弹性化处理”。 讨论太原交警的“温情罚单”,绕不过一个问题:对中国式交通违章违法,究竟更需宽严相济还是严刑竣法?事实上两者都不可过度。中国现在虽然拥有数量庞大的城市机动车,但是驾驶人的行车素养并未同步提升,“汽车文明”远未形成。要远离种种行车陋习和不文明行车现象,既需要完善的交通法规,更需将其不打折扣地加以兑现,“温情罚单”显然与此稍有背离。 法是刚性的,却也粗线条。恰缘于此,对它的执行只能是无缝隙的。相反,过度地去赞美交警的“温情罚单”,就是对弹性执法与选择性执法的认同。我当然相信新闻中这位交警的良好出发点,但谁也无法保证,在人性化感召的名义下,每一个交通执法者都能奉公自洁,不在其间进行另外的权力上下其手。说到底,我们需要一个充满人格魅力的执法者,更需要一个稳定可期的日常执法生态。-王聃(媒体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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