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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倾倒废酸 邯郸市两人因环境违法被刑拘

http://www.hebei.com.cn 2013-07-04 09:37 长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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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月28日下午,邯郸市永年县看守所内,59岁的赵某懊悔不已,“早知道事情这么严重,说啥也不能干呀!”

  因为非法倾倒废酸,赵某被刑事拘留。这是今年6月19日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施行以来,邯郸市第一起因污染环境被追究刑事责任的案例。

  赵某是河北永年县临洺关镇人。永年县是全国重要的标准件产地,在生产标准件时,厂家通常会使用盐酸除掉原料上的锈迹。按规定,使用过的盐酸应交由具有资质的单位回收处理,但个别标准件厂家为节约成本,往往会偷排、偷倒、私自处置废酸。为加大打击力度,今年以来,邯郸市环保执法人员采用流动布哨、重点部位蹲守、错时突击暗查等方式进行了监控。

  6月25日晚上22时30分许,赵某再次驾驶满载废弃盐酸的白色福田罐车,来到东洺阳村西南的一处废弃厂房内,当他打开罐车上的阀门,正欲倾倒废酸时,被在此蹲守的永年县环保局执法人员当场抓获。据赵某交代,他曾先后7次将总共35吨的废酸倾倒在这里。在这处废弃的厂房内,笔者看到一个直径5米多的大坑,不法分子曾多次将废酸倾倒在这个大坑内。永年县环保局有关负责人介绍,根据群众举报,环境执法人员从6月初开始,就在洺河附近一些可疑地点蹲守,连续蹲守20个晚上才将环境犯罪嫌疑人当场抓获。

  因涉嫌污染环境罪被刑拘的还有张某。6月26日下午,永年县环保局执法人员发现张某的企业有私自利用暗管偷排行为。暗管设在企业的废酸和处理池水面下约50厘米处,通过这条暗管,没有被完全中和的废酸进入生活污水管网。执法人员现场提取水样,监测PH值为3.3,属含酸废水。目前,张某已被公安部门刑事拘留。

  永年县公安局副局长杨庆社介绍,以前的法律规定中,对污染环境的案件界定比较复杂,很多违法行为由于达不到“重大污染环境事故罪”的标准,只能采取治安处理的办法。现在门槛低了,以前没法处理的案子,现在可以直接入刑。

关键词:环境违法,刑拘,邯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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稿源:河北日报
责任编辑:赵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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