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平政府不执行省高院判决逾两年 称要弄清事实
不是尾声的尾声 副县长声称“公平公正”解决纠纷 于此,记者与安平县副县长刘伟有这样一段对话—— 记者:“你们要弄清楚什么事实呢?” 刘伟:“我刚才向你讲的那些东西(对省高院判决进行的质疑)。” 记者:“省高院判决书已经下达两年多了,你们还没弄清楚事实吗?” 刘伟:“起码在我管辖的这一段(没弄清楚)。” 记者:“你们什么时候才能弄清事实并给予解决?” 刘伟:“我们已经介入了,不是说你写出报道之后才开始调查的。报道之前,我们已经开过4次专题会了。” 记者:“现在还没有结论吗?” 刘伟:“我可以很快弄清楚,我的压力你也可想而知。政府对那个土地证进行过3次更正,都出现了不同的错误。但是到我这儿,不能再让它出现错误,我们一定要公正公平地处理好,这是政府的态度。” 记者:“你说个时限,大概再用多少时间解决问题?” 刘伟:“一个月,行吗?” 结束了对安平县政府的采访,记者赶往衡水市政府。 赴安平县采访前一天,记者曾与衡水市市委宣传部电话联系,请工作人员记下采访内容及联系电话。当记者冒雨赶到衡水市政府时,却被告知正式工作人员都出门开会去了,只有一名实习生出来接待。记者留下刊发报道的报纸、请该实习生复印了采访介绍信和记者证后转交正式工作人员,然后再冒雨赶往省城石家庄。 经省高院可靠人士查阅证实,涉及安平县土地纷争行政诉讼案件的终审判决书于2011年6月22日由省高院寄出,收寄人为安平县法院,省高院将该判决书委托安平县法院送达县政府,并非所谓“先由省高院寄送冀州市法院,再由冀州市法院转交安平县法院”。 记者还惊讶地得知,省高院还直接将判决书寄送给了安平县政府,其签收送达回证日期为2011年7月1日,签收人为“张彦行”,这并非安平县所称2011年11月底才接到县法院送来的判决书。 显然,安平县提供的有关信息不实,不知是有关人员记错还是故意模糊实情。 安平县拒不执行生效的法院判决,避开省高院审明并判决的法律事实,声称自行调查所谓的“事实真相”,实在令人匪夷所思。一个月后,这场蹊跷的县政府“对抗”法院判决事件能否“公平公正”地得到妥善解决呢? □新闻追踪 记者杜萌 |
关键词:判决,不执行,安平县政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