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项规定”不是问责与否的分水岭
《南方日报》11日报道,10日上午,有网友在镇江当地论坛爆料,镇江市环保局新区分局局长办公室放着5箱酒。10日下午,当地相关部门介入调查,结果是,酒并非局长所有,是新区环保局去年购买的招待用酒,在中央“八项规定”发布后,酒就被收起来了。 众所周知,党中央关于严禁公款吃喝的态度是一贯的,“八项规定”绝非新要求,而是对过去相关规定的提炼总结和再次强调,更不可能有“在‘八项规定’发布之前违规就能免于问责”的说法。对于某些部门拿“买于八项规定之前”当挡箭牌的做法,纪检监察部门应提高警惕,绝不能允许“买于八项规定之前”成为新的卸责借口。 更何况,即使这批酒确实买于“八项规定之前”,那么既然“八项规定”已发布,该部门为何不做相应处理,而是选择保存下来?想必多半存着等“风头”过后再让这批酒重见天日的“小九九”。显然,他们错判了中央打击不正之风的决心,也低估了舆论监督的力量。“八项规定”并非什么运动式执法,而是常抓不懈的严格监管,不会被包括“买于八项规定之前”在内的借口欺骗。在此背景下,再耍“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的小聪明,只会自讨苦吃。-段思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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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八项规定,问责,分水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