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惕官场“沦陷式”腐败
日前,兰州市中院以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两罪并罚,判处甘肃省平凉市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任增禄无期徒刑。让人震惊的,并非是其1400余万元的巨额犯罪金额,而是在他担任华亭县委书记期间,有129名下属干部向其行贿“买官”,以至因为法不责众只追究了4名行贿者的法律责任。(8月26日东北网) 这种“沦陷式”腐败并不鲜见,早在2005年,黑龙江省绥化市原市委书记马德因腐败落马时,就使当地官场一度“沦陷”。全市下辖10个县市涉案领导干部竟达260多人,处以上干部有50%被卷入,其中不乏党政一把手,以至向马德行贿5万元以下的不得不免于处罚。最近,合肥市中级法院审理的安徽萧县原县委书记毋保良受贿案,也属于这种类型,毋保良受贿109起,非法收受他人财物超过2000万元,其中65起贿赂来自当地党政干部,不仅涉及县直机关科局长和乡镇党委书记、镇长等领导干部,还有县四大领导班子成员,包括人大副主任、政协主席、副主席、常务副县长等。 官场发生“沦陷式”腐败,说明当地官场生态环境已经严重恶化。出现这种情况,原因是多方面的。从以上几起典型案例不难看出,一个重要的原因是“一把手”腐败。“一把手”除了依托工程项目与不法老板搞权钱交易外,主要是批发“官帽子”,以至明码标价走向“市场化”。如此,在官场就会形成“上有所好,下必甚焉”的“买官卖官”之风。另一个原因是市委书记、县委书记作为“一把手”所构筑的监管真空,令腐败链条蔓延失常。还有一个原因是,由于“一把手”腐败,导致反腐倡廉教育走过场,干部廉洁自律观念和自觉性丧失殆尽;廉政制度、规定被束之高阁,只停留在会议上、文件里和干部口头上,无法得到落实;工程招投标、干部任用程序等预防腐败的措施,被“潜规则”击碎,留下的仅仅是美丽的外壳。 要治理“沦陷式”腐败,必须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其中,强化对“一把手”的监督至关重要。实践证明,党委内部监督、同级纪委监督的作用是有限的,有时甚至是失效的,监督主要应该来自上级,包括巡视组的巡视监督、组织考察监督。同时,还须重视群众监督和舆论监督,这需要建立起畅通的举报渠道。另外,应重视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对此,一些地方已经进行过有益的尝试。例如,实行干部公开竞聘,干部任免在党委内部采取票决制,等等。通过这些改革,让“买官卖官”失去市场,无法进行交易。 |
关键词:官场腐败,反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