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村民户口本上多出个“女儿” 当事民警被调离
针对媒体报道河北省沙河市曹庄三村村民冀转霞在补办新户口本时发现自己户口上多了一女儿“冀某敏”一事,沙河市警方27日通报称,经查媒体报道情况属实,现已为“冀某敏”办理了户口注销手续,收回其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当事民警被调离岗位。 21日有媒体报道称,沙河市桥西办事处曹三村居民冀转霞其户口本上无端多出一个名为冀某敏(1992年1月25日出生)的女儿,并且其本人根本不知情,也不知道冀某敏是何人。 沙河市警方27日通报称,此事经媒体报道后,沙河市公安局党委高度重视,当即成立了由户政科、信访科、法制大队、督察大队、桥西派出所组成的联合调查组,对此事开展调查核实。针对冀转霞反映的情况,调查组查阅了“冀某敏”户口档案、走访调查相关人员,并询问经办人。得知“冀某敏”户口的真实情况:“冀某敏”在户口登记上与冀转霞系母女关系,情况不属实。 经查,2006年春节期间,吴某(男,现年41岁,沙河市霞渠村人)、兰某(男,现年50岁,沙河市兴固村人)、冀某(男,现年46岁,沙河市安监局工作人员)三人找到曹庄三村会计张某某,托他在曹庄三村给冀某的女儿“冀某敏”出个手续,找个户主给“冀某敏”落上户口。2006年4月,张某某以曹庄三村村委会的名义出具了虚假介绍信等相关手续,然后带着冀转霞户口本到褡裢派出所给“冀某敏”办理了户口申报手续,张某某在“冀某敏”的常住人口登记表上申报人一栏签下了自己的名字,把冀某敏的户口落在了本村同是冀姓冀转霞的户口本上,把办好的户口本给了吴某。 鉴于上述事实,沙河市公安局联合调查组对冀转霞反映的户口问题处理意见: 1、按照《河北省公安机关户政管理执法工作规范(试行)》(冀公户【2010】35号)第一百四十条第三款规定“对属于当事人弄虚作假非法落户的,查处地公安派出所应当做出注销户口的决定,书面告知当事人,办理户口注销手续,收回其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 2013年8月22日,沙河市公安局桥西派出所凭曹庄三村会计张某某及接生人员询问笔录等相关材料将“冀某敏”户口给予删除注销,并且书面告之当事人。 2、根据冀某、吴某叙述的情况,公安机关将进一步核实“冀某敏”的真实身份,待确定其身份后,按照户口管理相关规定重新为“冀某敏”办理落户。 3、在办理冀某敏户口工作中,责任区民警工作不认真,调查核实不细,责任心不强,致使这一事件发生。沙河市公安局党委已对相关责任民警进行了批评教育,责令其做出深刻书面检查,予以全局通报,并调离原工作岗位。 4、曹庄三村会计张某某(中共党员)伪造村委会证明文件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二条第(一)项之规定,但由于其违法行为发生在2006年4月份,且当时没有被公安机关发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在6个月内没有被公安机关发现的,不再处罚。现警方已将其移交沙河市纪委进行党纪处理。 沙河市公安局政治处副主任席博远表示,感谢媒体对沙河警方的关注,为汲取教训,沙河市公安局要求全局所有户籍派出所进行一次户籍管理专项清理整顿活动,认真开展自查自纠,从中发现问题并纠正、解决问题,进一步规范户口办理手续,坚决防止杜绝类似问题的发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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