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的保障房太多了吗?
深圳市人大上周五(8月30日)就保障房建设与管理问题召开专题询问会。与会人大代表就多个热点问题,向深圳市政府及相关部门展开询问。市发改委表示,深圳市保障房建设面临较大资金缺口,可能会降低开工指标;市住建局称,为斩断寻租获利链条,要将所有保障房纳入封闭运作,不让保障房上市;市规国委承诺将协调各部门解决保障房的教育、交通、文化等配套。有关领导还表示,今后要以需定建来调整保障房的结构。(综合9月2日《南方都市报》、《南方日报》) 保障房建设指标由国家和各省下达,指标测算的确可能极大的偏离各地实际,特别是地方财政和投融资的负担能力。但这种偏离更多出现在中西部经济和社会发展欠发达的一些县市,在限期完成的压力面前催生出大量的半拉子工程,让基层地方负债累累且没有满足保障对象的住房需求。 而在北上广深这样的一线城市以及其他二线城市,保障房行政指标是不是真的过高,已建保障房是否已经完全满足特定保障对象的需求(应保尽保),是否存在保障房正在开工及待开工数额远远大于规定需求的现实……诸此种种的疑问,需要以严密、动态化的调查来得出令人信服的结论,否则就谈不上所谓“以需定建”,因为投融资压力而降低开工指标的理由也显得非常薄弱。 此外,深圳市现有的保障房建设指标是由市政府与省政府签署目标责任书来确定的,通俗的说法是签订了“军令状”,如果调低开工指标就需要上报上级同意,但在该次询问会上,市级单位并未提及这方面的情况,不排除“擅自调低”而招致上级批评、干预风险的可能性。 推出人才安居房并将之纳入保障房范畴,是深圳的一大发明。但在实际中,不仅出现了市政府方面坦承的“人才认定标准偏向于科研型人才”的现象,而且保障资源更多投向竞争能力较强、完全有能力有财力自购商品房的高端人才。这样的人才安居房、住房补贴究竟能否归为作为福利产品的保障房,还是说划为发展型的公共政策(应对中高端人才竞争的需要),是一个必须界定清楚的问题。唯有如此,才能让深圳市更加积极明确为吸引紧缺人才投入资源,也由此避免保障房等福利产品被错误的投放给不应保障的人群对象。 该次专题询问会上,有人大代表提出了公众意见反映较多的保障房周边配套问题,市规国委和市住建局分别作出了回应,承诺提高规划的科学性、由市政府办公厅督办协调现有问题。也就是说,没有人为现有保障房项目面临的配套不足承担责任,甚至是最起码的道义责任;既然如此,又拿什么保证这一回的承诺解决真的能够带来公众满意的结果、目前在建及待建项目不会重蹈配套不全的覆辙?笔者以为,规划不科学、推进落实不到位导致的配套不足,不仅应该公开落实解决和督办的时间表,避免出现现有问题再度久拖不决的现象;而且还应对照现有的政务纪律和绩效考核要求,对责任单位、单位领导和经办人作出必要的处理,以形成必要的威慑。 |
关键词:保障房,深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