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贷荒”蔓延至石家庄 刚需购房者何去何从?
或面临违约风险刚需购房者何去何从? 银行放贷额度收紧的消息传出后,的确引起了贷款购房者的关注,并做出了不同的反应。计划申请房贷的购房者试图加速申请房贷的步伐;正在审批的贷款购房者表示心情忐忑,担心没有额度;等待放款的购房者则焦虑折扣是否会出现变动;与之相对的,已经完成交易的购房者则暗自庆幸避开了紧张时期。 银行贷款是购房最主要的融资途径,如果贷款不能及时发放,将严重影响房地产市场。《中国联合商报》援引方圆地产首席市场分析师邓浩志的观点称,不放贷的杀伤力远大于提高首付或提高利率等。房贷暂停对已经购房但尚未获得贷款的买家影响尤其严重,因为购房合同一旦签署,就必须按约定时间付款,贷款不发放将令买家面临违约风险。 房地产评论员白瑞轩建议,对于那些手头资金不够的刚性置业购房者来讲,暂时不要购房,因为一旦不能按时按揭,将会面临不可预知的风险。而对已交了定金或首付的购房者,如果迟迟拿不到银行贷款,开发商的承诺也不能按时兑现,购房者就应该理清手头的签约协议或合同,尽量把风险降到最低。 有内部人士称,购房者应尽可能选择大型开发商或与外资银行合作的楼盘,因为银行放贷时间和开发商的实力有很大关系,实力强、和银行合作长久的开发商能更快获得房贷。 小贴士:贷款批复通过银行迟迟不放款怎么办? 在实际操作中,如果贷款已经批复通过,银行却迟迟不肯放款,由此引发的合同违约责任应该如何界定呢?北京铭滔律师事务所孙涛律师忠告:银行的协议一般是格式条款,其中都会包含免责条款,即使逾期不放款,银行也很难被追究责任。购房者可以要求在合同中添加补充条款,对于存在分歧的地方加以解释,以便银行违约时,贷款人可以采取法律途径依法维权,而在签订买卖合同时,购房人最好也加上相应的免责条款。 而如果在合同中没有提前约定,合同中有逾期赔付的款项,应按照合同规定执行,购房者即便拿不到贷款,也需要担责。孙涛建议,在签订合同时,可在合同中加注一项条款:如因国家政策调整,合同无法履行,合同双方自动解除合约,互不承担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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