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公安厅环境安全保卫总队18日正式成立
9月18日,省公安厅环境安全保卫总队正式成立,标志着我省从此有了打击环境污染犯罪的专业队伍。在成立大会上,省公安厅要求,10月中旬前,我省各设区市、大气污染重点县也要组建环境安全保卫队伍。 当前我省环境问题十分突出。上半年全国空气质量较差的10个城市中,我省就占7个,成为空气污染的重灾区。在全省建立环境保卫警察队伍,公安与环保部门实行联合执法,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是省委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推出的“双十条”重大举措之一。 据介绍,省公安厅环境安全保卫总队的主要职责包括:掌握全省环境犯罪动态,分析、研究犯罪信息和规律,拟定预防、打击对策;研究拟定全省环境安全保卫工作规范并负责监督检查落实;组织、指导、协调侦办涉及环境犯罪的刑事案件,直接查处和侦办社会反响强烈、下级公安机关查办困难的环境犯罪案件;建立与环保部门刑事执法、行政执法的相互衔接及协调联动机制;参与环境保护集中专项整治行动;侦办省委、省政府和公安部交办的影响环境安全的重大案(事)件。 记者了解到,以往涉及环境犯罪的案件,由公安机关治安管理部门受理侦办,由于专业性不强、警力不足等原因,对环境违法犯罪打击力度不够、震慑力不强。“抽调专门力量单独设立省级公安机关环境安全保卫总队,为国内首家,将成为公安机关打击环境污染犯罪的拳头和尖刀。”省公安厅环境安全保卫总队总队长闫泽利介绍,当前,总队将紧紧抓住有关案件线索,集中警力快侦快破一批重大案件,惩处一批违法犯罪分子,整治一批问题突出的重点地区、重点部位和重点行业,迅速在全省形成依法严厉打击环境污染犯罪的强大声势。 省环保厅有关负责人表示,在涉及环境污染犯罪和有关案件的侦办中,各级环保部门、环保监测机构、环境污染损害鉴定评估技术机构,将全力配合公安部门做好案件相关调查和有关技术支持工作,积极协助司法调查和证据的固定,推进刑事问责的顺利实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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