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纪委监察厅发通知要求:禁止随意检查市场主体
针对一些地方、部门乱检查、乱收费、乱罚款等问题仍然比较突出,严重影响市场主体的利益和发展环境的状况,日前,省纪委监察厅就规范市场主体监管行为发出通知,强调除法律、法规、规章明确规定和上级部署安排的检查,以及对群众举报投诉进行调查外,任何单位和部门不得随意对市场主体进行检查。 通知要求,要严格控制和尽量减少检查次数,同一时段不同监管部门对同一市场主体进行检查,由本级政府纠风部门协调实施联合检查。对市场主体进行检查,一般应提前通知市场主体做好准备,如不宜通知,届时要向市场主体作出合理解释。检查人员在实施检查时,应主动出示有效证件,否则市场主体有权拒绝检查。检查结束后,要及时将检查结果和处理意见书面告知市场主体。要积极帮助市场主体纠正和规范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推动市场主体健康发展。要严格遵守检查纪律,严禁以职以权谋私,在被监管单位就餐、索要礼品及借机谋取不正当利益等行为。 就规范对市场主体的评比、达标、表彰、考核等行为,通知提出,以省委、省政府“两办”公布保留的评比、达标、表彰、考核项目为依据,列入保留项目的,要在实施年度的前一年10月底前向有关机构申报实施计划,经批复后方可实施;未列入保留项目的,不得开展;因重大事件或重要专项工作,确需临时设立、调整或变更的,按规定程序审批。 通知还要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和纠风部门加大监督检查力度,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建立快速反应机制,及时发现、快速查处违反规定的行为;对违反规定的部门和人员,按照有关规定严肃追究其责任。 |
关键词:省纪委,检查,市场主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