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纪委监察厅:双节期间严禁公款送礼公款吃喝
2013年中秋、国庆“双节”即将来临。日前,省纪委、省监察厅发出通知,要求做好“双节”期间廉洁自律工作,坚决制止奢侈浪费行为。 通知要求,以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为契机,进一步提高认识,切实增强落实“八项规定”精神和反对“四风”的自觉性。广大党员干部要自觉抵制各种不良风气和消极腐败现象。各级各部门要着力加强教育,坚持关口前移,发现苗头性问题及时提醒警示。各级领导干部要以身作则,带头遵守纪律,自觉接受群众监督。 通知要求,严明纪律,认真执行廉洁自律和改进作风各项规定。严禁用公款购买、赠送月饼以及各种节礼和购物卡。严禁用公款吃喝、相互宴请和进行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严禁借节日之机突击花钱和滥发津贴、补贴、奖金、实物。严禁组织和参与用公款支付的旅游活动。严禁接受管理和服务对象、管辖范围内的下属单位和个人、与行使职权有关系的单位和个人、外商和私营企业主的现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贵重物品及安排的各种活动。严禁公款报销或支付应由个人负担的费用,以及上级单位向下级单位、党政机关向企事业单位摊派费用。严禁公车私用和领导干部擅自驾驶公车。严禁大操大办婚丧喜庆事宜和借机敛财。 通知强调,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进一步加大对各项规定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力度,始终保持惩治的高压态势。要公布举报电话,设立举报信箱和电子邮箱,畅通群众揭发检举渠道。对顶风违纪行为,要严肃查处,决不姑息,典型案例要公开曝光。对因教育、管理不力,管辖范围内发生严重问题、造成恶劣影响的,要严肃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 |
关键词:公款,送礼,严禁,河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