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大早 别赶晚集——“低速电动汽车”驶向何方
链接 多地出台政策支持“低速电动汽车”发展 山东 2009年8月,全国首部“低速电动汽车”地区级管理法规在山东公布,这部名为《山东省低速电动车管理办法(试行)》的地方法规,确定了“低速电动车”在山东地区合法性。之后又成立了“低速电动车”的行业组织——山东省新能源汽车技术创新联盟。 江苏 制定并出台《“低速电动汽车”通用技术条件》,对“低速电动汽车”产业发展提出了一系列要求。为加强江苏省“低速电动汽车”的行业自律,提高“低速电动汽车”产品质量和安全性能,引导和规范整车及配套企业健康发展,奠定了良好技术和标准化基础。此后,江苏省政府办公厅又下发《江苏省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专项规划纲要》,提出将“低速电动汽车”作为重点发展产品。 广东 2013年3月11日,广东省发改委对外发布《广东省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2013-2020年)》,“低速电动汽车”首次进入当地政府规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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