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分小区捆绑收费依然存在处罚 规定谁来执行?
自本月起《河北省供热用热办法》(以下简称《供热办法》)正式实施,新规明确规定,捆绑收取并限制居民用热的,由供热主管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处三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目前,石家庄供热部门也将按照新规定结合本地实际来执行。可本报问暖热线仍不断接到读者反映,小区将物业费与取暖费捆绑在一起收取。 记者了解到,因石家庄市供热与物业分属不同的部门,虽然捆绑收费有明确的处理规定,但到底该由谁来执行,依然不够清晰。 现象 不交物业费就不收取暖费居民认为不合理 这几天,省会不少小区开始收暖气费,河青问暖热线再次“忙不过来了”。 家住书香华苑小区的居民李女士反映,她到物业交取暖费遭遇“闭门羹”,物业要求她先把物业费交了才会收她的取暖费。 3日记者来到该小区时发现,小区内到处贴着“供暖缴费通知”。通知上说,小区供热站运转消耗的水、电以及人工费用都是从物业费中支出的,故需将物业费和取暖费一并收取。 记者在小区里询问了十几户居民,多数都因被捆绑才没有交费。“停在小区里的车经常被划。”李女士说,小区物业管理混乱,居民对物业服务不满意才不交物业费。但新《供热办法》不是规定不允许捆绑收费了吗,为啥物业还是有恃无恐? 供暖季来临仍有多个小区在捆绑收费 为什么不按规定收费?书香华苑小区物业公司的张经理向记者强调,他们“一并”收取物业费、水费与取暖费,是为了让业主交费方便。 但是张经理承认,如果业主只交取暖费而不交物业费,物业就不管代收了,需要居民自己到供热公司去交。虽然张经理一再强调他们是“一并”收取,可在居民眼中,这种收费形式跟强行捆绑无异。 当记者询问张经理是否知道《供热办法》有明确规定,取暖费不能跟其他费用捆绑收取时,张经理表示“不知道”。 据统计,在读者反映给本报的各种供暖问题里,有三分之一是关于捆绑收费的,最近一段时间本报和省会多家媒体又开始集中关注该问题,其中书香华苑、泊爱蓝岛等20多个小区被投诉。 怪圈 年年反映年年捆绑谁来管成难题 其实,每到供暖期,捆绑收费问题都是各大媒体关注的焦点,业主们也一直在和物业“周旋”。 无论是《石家庄市供热用热条例》还是新出台的《供热办法》,都有明文规定,取暖费不得与物业费、水电费等其他费用捆绑收取。 每次遇到居民投诉或记者采访,无论是供热办、供热公司,还是街道办、居委会或者律师,都承认捆绑收费违规,可一直没有部门出面来管理。 记者了解得知,捆绑收费多是物业公司所为,但物业公司属于石家庄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管辖。而供热主管部门属于石家庄市建设局管辖,供热主管部门管不了物业、管物业的房管部门又不管暖气收费。若物业私自涨价可以向石家庄物价局举报,但具体到捆绑收费问题,却不是他们的管辖范围,还需向供热主管部门反映。 虽然有不少律师称,捆绑收费属霸王条款,侵犯了业主权利,可以起诉。但为了捆绑收费去打官司,市民又认为得不偿失。 难道就真的没有解决办法吗? 往年多靠街道办劝阻治标不治本 记者了解到,往年遇到类似捆绑收费问题,多数居民会向小区居委会或辖区街道办举报。 居委会和街道办也会及时与物业公司协调,但最多只能阻止物业继续捆绑,而没有权力处罚。辖区供热办接到举报后,也没有权力对物业进行处罚,最终还是要交给街道办负责供热的人来协调。 而对于物业公司来说,即便是捆绑了,也不会受到任何处罚,没有太大的违规成本,但却能借机牵制居民,迫使居民还清合理或不合理的欠费。 因此,不少物业公司甘愿“顶风作案”。即便今年被举报、被阻止,也难保明年不会继续捆绑,使一件人人都知道违规的事,仍周而复始地发生着。 破局 两主管部门正在协调再捆绑要被罚 为解决这些矛盾,新出台的《供热办法》对很多问题都作出了明确规定。涉及到捆绑收取并限制用热的,由供热主管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处三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按理说从本月1日开始,一旦遇到物业捆绑,供热主管部门就可以给予警告或罚款了,如今实施的怎么样呢? 记者采访供热主管部门——石家庄市供热管理中心。一负责人表示,因涉及石家庄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与石家庄市建设局两个部门,具体由哪个部门来执行处罚规定,他们还需进一步协调。随后,石家庄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一负责人称,如果供热管理部门需要他们配合,他们可以全力支持解决此事。 居民呼吁:希望明年不再被捆绑 处罚措施有相关部门来监督执行,才会达到好的效果。很多居民表示,希望好好管管物业捆绑收费,作出相应处罚,以减少物业公司违规行为。 目前,两部门也对此正在协商。一些居民表示,今年的取暖费他们已经交了,但希望在明年收费之前,这些处罚规定能落实。 目前,居民如遇到捆绑收费等相关问题,可向辖区居委会、街道办反映,也可向石家庄市供热管理中心或辖区供热办举报,相关部门也会在近期公布相应的投诉举报电话。 -文/记者蔡丽 李萌 |
关键词:取暖费,捆绑收费,物业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