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6次审判,赢了 官司一打20年赢得公正白了头
一场官司,持续20多年,一审、二审、再审、重审……终于赢了;一路奔波,从50岁跑到70岁,头发白了,人也老了。今年,第16次审判之后,拿到胜诉的判决,新乐市的付福贞哭了,很难说是喜极而泣,泪水里更多的是发泄多年的苦痛和辛酸。 一包泛黄的票据 新乐市某小区带小院的一层住宅里,付福贞和老伴儿的生活看起来应该很闲逸,铁围栏上晒着切好的南瓜干,不大的地方种的蔬菜种类很是丰富,萝卜、香菜、菠菜……但当付福贞把22年打官司保留下来的票据哗啦啦地倒在床上的时候,他承受的苦涩和辛酸在刹那间也彻底地摊开。“这些是1991年的。”打开一个塑料袋,纸包上写着“九一”两个字,拆开纸包,泛黄的票据抖落开来。“这是饭费,这是复印费,这是车票。”付福贞一张张拣到手里,71岁的他眼早已花了,他从票的模样分辨出类别,但看不清票面上的具体内容。 复印费0.6元,饭费4.6元,新乐到石家庄的“硬板”火车票1.5元……一张张票款加起来,1991年一年他打官司花费2959元。“这里边几十、上百的那些饭费都是请律师吃饭花的。”付福贞解释着,“人家律师跟咱跑腾,不能不管饭吧?!我也是个爱面子的人,再困难面儿上得过得去。” 22年,新乐与石家庄之间,付福贞不知道跑了多少趟。“我家离新乐县城4公里,我骑自行车到火车站,坐早晨的火车去市里(石家庄),尽量晚上赶回来,可以节省住宿费。”火车票比汽车票便宜,在新乐火车站停用之前,付福贞来去都尽量坐火车,“火车票后来虽然涨价了,但也只有才两块多、三块多,现在去趟市里,汽车票就得十一二块钱。” 自从49岁开始打官司,付福贞就没有了经济收入,“三天两头往石家庄跑,哪儿有工夫干活儿挣钱。”好在儿女们都能自食其力,从经济上支援父亲,“孩子们给我花钱从来不抱怨,但是我这一趟趟跑,干往里搭钱,看不到(胜诉)结果,花着孩子们的钱,我也心疼啊?!” 付福贞记录的账单上,从1991年到2013年,打官司所花费的车费、食宿费、打印复印费超过了3万元,先后聘请了10位律师,花费近2.6万元。“要算上误工费,损失就更大了。” 在别人眼里,付福贞可能执著得有点轴,但他说这官司对他很重要,“20多年,我和老伴儿每天都在痛苦和纠结当中度过。有理,官司却打不赢,我们心无宁日。不为别的,打这个官司就为说个理,争个气!” 曲折的经营,莫名的欠款 拿着2013年这份最终胜诉的16页判决书,付福贞的手有些抖,胜诉的判决来得有些迟,这个结果让付福贞和老伴儿相对而泣,“有高兴,也有心酸。” 如今谈起这场意想不到的官司,70多岁的付福贞讲述得很平静,早已没有了50岁时的强烈怨气,“我原先做屠宰生意,经济状况还不错,挣了点钱,1988年就跟新乐市原种场各投资7.5万元,在原种场院内联营建了新乐第二冷冻厂,股份各占50%。其中固定资产3.5万元,流动资金4万元,三年内退清股金,联营期限8年,当年双方签有协议。” 双方经营到1990年4月25日,原种场派副厂长申某为代表与付福贞内部承包新乐县第二冷冻厂,立有合同,当时该合同还经公证处予以了公证。 该合同履行过程中,原种场称一直按照合同约定正常履行,付福贞则认为由于原种场1990年10月30日封门导致他不得不与付某签订了转让协议,退出承包,付福贞将自己的股份全部转让给付某,转让费8000元,付某接替付福贞的全部股份与申某(原种场所派代表)实行内部承包经营,至1991年3月份停业。 1991年5月,新乐市原种场将付福贞诉至法院,要求解除联营协议;1993年11月,原种场再次起诉付福贞,称1993年11月为付福贞和申某偿还了承包期间的银行贷款及利息10.4万余元,由于申某是代表原种场参与经营,所以承包期间申某的一半债权债务由原种场接收,付福贞应负担另一半。 “天上掉下来的欠账单”把付福贞“砸”蒙了,新乐市法院的判决付福贞应负担5万余元的债务。“欠账单从哪来?债务从何算起?”带着一系列的疑问,付福贞上诉,经新乐市法院、石家庄中院、省高院,一审、二审、再审、重审,付福贞在奔波中,从50岁,到了60岁,又跑到了70岁,眼花了,耳朵也聋了,在一次次败诉中,付福贞始终相信会有一个公正的判决。 第16次审判,赢了 案子到了省高院,省高院重启审查程序,找出案件争议焦点,法官亲自到新乐市农业银行调查取证,查明原种场在其所称还款期间内没有10.4万余元的还款记录。最后再审此案交到了石家庄中院审监二庭副庭长安军民法官手中。 “调出原来的卷宗有半尺高,我把每份开庭笔录一页一页地翻看。”在泛黄的纸页上,安军民一点点寻找着隐藏其中的问题,“静下心仔细认真查对每个证据,我发现其中双方签署的合同基本都用了农历日期,因为老百姓签合同习惯用农历,而银行等部门提供的证据都是阳历时间。” 安军民坦言,时间上的误差或是本案误判的焦点。以前审理过程中,没有注意到时间上有农历、阳历这个细节,造成了时间段上的交叉和模糊。 随后,安军民把原被告从1988年双方联营开始的全部所涉证据整理起来,把时间一一列出,“整理完证据,我开始到新乐走访原种场当时的管理人员和此事知情者,一一核对哪些是农历时间,哪些是阳历时间。之后把农历时间全部改成相对应的阳历时间。” 付福贞和原种场的经营分几个阶段,有联营阶段,有内部承包阶段,有股份转让阶段等,时间上界线很清楚,“时间段不一样,经营人不一样,承担的责任也就不一样,把我们所掌握的证据跟经营时间段一一对应,就能清楚地判断责任分担了。”坐在办公桌前,安军民拿着纸笔,给记者划分着时间条块,讲起来很是条理清楚,可当时弄清楚这些事情他却没少费周折。 “我们把原种场从银行的多笔借款时间、数额、借款人、批准人以及还款单据上的还款时间、金额、还款人都对应起来,发现原种场证据从时间上矛盾,最终认定原种场没有在其所述时间内为付福贞和申某偿还承包期间的银行贷款和利息。” 第16次审判,安军民给了付福贞一个为之奔波20多年的结果。 如今,法官安军民的办公室墙上挂着付福贞送的锦旗———“一身正气两袖清风”。看着锦旗,安军民淡淡地说,这是一个法官的责任,但说实话,感觉压力也很大。 哪个老百姓愿意打官司? 赢了官司,付福贞和老伴儿心里还没彻底轻松。茶几上,摆着老伴儿吃的药,胃药、高血压药、心脑血管的药,“她跟着操心上火,高血压,心脑血管病,住院吃药花了大笔钱。”付福贞说自己也不知道打这个官司值不值,跑腾着打官司,老伴儿生病他都没空管。 老付耳朵聋,说话声音大,他说着这些,老伴儿在一旁抹着眼泪,埋怨着“说这些干啥!”最初,对于老付打官司,儿女们也有分歧,大儿子全力支持,“不为别的,咱就为争这口气。”大女儿却持反对态度,主要担心父母的身体,但后来看父亲毫无放弃的意思,便把新乐市区一楼带小院的楼房给父母腾了出来,“她看我年岁越来越大,从老家到新乐车站来回骑自行车不放心,就让我们搬到她这儿。”“搬到这个院儿,老头出门,邻居们问起,我都说,‘老家有事儿回去了’,没人知道他是去打官司。”付福贞的老伴儿说,老百姓打官司不管为了啥,说出去都不是个光彩的事儿。“为了打官司我花了10来万元,自己省吃俭用,出门带点儿干粮,喝点儿凉水,官司打了这么多年,自己落了啥?”付福贞说,“哪个老百姓愿意打官司?”(记者 刘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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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官司,时间,审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