需缴费的灵活就业人员快缴保费 不能跨年度缴费
根据省、市有关规定,从2012年1月起,石家庄市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人员,不能再跨年度缴费,也不允许跨年度补缴往年的养老保险费,因此,要缴费的人员应尽快缴费。 “缴费人员无论采取月、季、半年、年度哪种方式去银行缴费,都可自由选择缴费额,而且每次的选择额都可以不同。”不管一年分几次缴费,每次缴费的标准只能选择一个,每月只能缴纳一次,因此,建议缴费人员在社平工资公布后,即每年的7月下旬进行缴费。而目前已经是临近年底,还没进行参保登记的灵活就业人员,赶紧到社保机构进行登记。已经登记过但2013年还没有缴满全年的,赶紧到社保局或银行去缴费。 河北省2012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3295.17元,因此2013年每月最低缴费标准为264元,最高为1977元。灵活就业人员缴费时,可以选择264元至1977元之间的任何金额作为月缴费额来缴费。按40%、60%、100%、200%、300%核定月缴费基数,相对应的缴费额分别为264元、396元、659元、1318元、1977元。 |
关键词:养老保险,灵活就业,缴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