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欠缴社保费将被强制划拨逾期不缴罚3倍
工作好几个月了,还没能参加社会保险;虽然参保了,用人单位却没有足额缴费;这些问题你有没有遇到过?11月1日起,人社部出台的《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将正式施行,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暂行办法》同时废止。新规定明确用人单位欠缴社保费且未在规定期限内补缴的,社保机构可强制扣费;逾期仍未补缴的,可处欠缴数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记者昨日从省人社厅和省地税局了解到,我省目前尚有部分参保企业未能及时、足额缴费,还有的企业存在着少缴、漏缴险种的现象。“规定的出台是对社会保险法相关规定的具体落实,它对于‘入职30天内单位须申缴社保’、‘用人单位未足额缴费可以强制划拨’等规定,将最大限度地保护职工的权益。”省人社厅法规处处长田玉水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 解读: 工作30日内,单位要为职工办理社保 田玉水表示,《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规定》进一步明确了用人单位的申报缴费义务。根据《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30日内为其职工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并申报缴纳社会保险费,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用人单位未按照规定申报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数额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暂按该单位上月缴费数额的110%确定应缴数额。而且,用人单位应当按月在规定期限内到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缴费申报,缴费明细以及变动情况应当经职工本人签字认可。用人单位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社会保险缴费申报有困难的,经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同意,可以邮寄申报。 (《规定》还特别强调,社会保险包括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工伤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和生育保险费,“五项社会保险费实行统一征收”。) 单位欠费又没及时补,将强制划拨 单位不交社保费,这是不少劳动者最担心遇到的问题。即将实施的《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规定》明确了强硬的应对办法——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可以去查单位的存款账户,并且可以书面通知单位开户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划拨社会保险费。 我省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由地税部门征收。记者昨日从地税局了解到,对于欠费单位,强制划拨社保费并不是一个新办法,《社会保险法》也有明确规定,实践中我省也曾有过强制划拨的案例。 《规定》对“强制划拨”的说明更具体了。其明确,如果用人单位欠缴社保费,社保经办机构应于查明欠缴事实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发出社会保险费限期补缴通知,责令用人单位在收到通知后5个工作日内补缴。未在规定期限内补缴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可到用人单位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查询其存款账户,并向所属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申请作出划拨社会保险费的决定。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接到申请后,应当按规定及时作出划拨社会保险费决定,并书面通知用人单位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予以划拨。 延期缴费最长一年,职工仍享社保 依据《规定》,如果用人单位账户余额少于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数额的,或者划拨后用人单位仍未足额清偿社会保险费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可以要求用人单位以抵押、质押的方式提供担保。 用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用人单位签订抵押合同或者质押合同后,应当签订延期缴费协议,并约定协议期满用人单位仍未足额清偿社会保险费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可以参照协议期满时的市场价格,以抵押财产、质押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所得抵缴社会保险费。特别值得注意的是,《规定》明确延期缴费协议期限最长不超过1年。用人单位提供担保并签订延期缴费协议的,其职工在延缴期间按照规定享受社会保险待遇。 欠费单位逾期不缴,罚款1—3倍 欠费单位如果没有在规定限期内足额缴费,它还将面临滞纳金和罚款。《规定》明确,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将被责令其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0.5‰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处欠缴数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用人单位不得要求职工承担滞纳金。 单位按月将代扣代缴社保告知职工《规定》还明确了职工对参保缴费的知情权,其规定:用人单位未按月将代扣代缴社会保险费明细情况告知职工本人,或者未按照规定通报、公布本单位全年社会保险费缴纳情况的,职工有权向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举报、投诉。 说法:“五险都保,企业有点吃不消” “作为企业,我们也愿意为职工参保,让职工更踏实地工作,可是五项社会保险都参加,负担太重了,实在负担不起。”省会一家餐饮企业的老板告诉记者,餐饮企业是劳动密集型企业,人力成本占企业运营成本的一大块。 他算了一笔账:养老保险缴费比例为企业负担20%,个人负担8%;医疗保险缴费企业负担6%,个人2%;失业保险缴费比例为单位2%,个人1%;工伤保险费率为1%,个人不缴费;生育保险缴费费率为0.8%,个人不缴费。如果五险都保,每月社会保险费共占工资的40.8%,其中企业负担29.8%,个人负担11%。以每月工资2000元计算,企业每月缴纳五项社会保险共596元,个人要缴纳220元。 “社会保险费率偏高的问题已经提上政府的日程,据了解广东、浙江等地已开始尝试降低费率,广东企业参加养老保险费率降至14%,浙江已降至15%。”我省一位从事社会保障研究的专家表示,对我省那些劳动密集型企业和小微企业来说,为每位员工缴纳五项社会保险,确实存在着负担较重的现实。 关于五项社保费统一征收,这位专家表示,“我个人认为,每项社会保险都有自己的属性和特点,捆绑缴费从理论上没有依据”。他还表示,受当前经济发展水平影响,不少企业特别是劳动密集型企业、中小微企业还没有实力为员工提供完善的福利保障,如果一刀切的推行五险统一征收,并不能更好的保护劳动者。相反,那些本可以为员工缴纳一两项社会保险的企业,也可能因此选择不参保,职工权利反而受损。 动态:我省五险不捆绑,小微企业可先参加工伤保险 省人社厅相关人士告诉记者,从全国来看,有的省市已开始尝试五项社会保险“统一征收”,但还有很多省包括我省,依然是分险种参保、缴费,不捆绑。 记者还了解到,我省五项社会保险的参保扩面都是分别推进的,今年还特别针对工伤保险的扩面,出台了《关于促进小微企业参加工伤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 “小微企业是各项社会保险扩面的重点和难点,该《通知》简化了小微企业参加工伤保险的程序,鼓励更多的中小微企业参保,可率先实现工伤保险的人群全覆盖”。该人士表示,相对于其他社会保险,工伤保险对小微企业尤其重要,是企业和职工最迫切也最希望加入的“保护伞”。 他解释说,比如一家100人的企业,每年工资总额300万,为所有职工参加工伤保险,每年也仅需3万元。如果这一年,100个人中有一个人出现工伤事故,那就不是花几万元能解决的了,几十万都可能不够。因此,为职工缴纳工伤保险,不仅可以很好地保护职工的权益,也能转嫁企业的用工风险。 为了推动更大企业参加工伤保险,《关于促进小微企业参加工伤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于9月底出台,该通知针对当前中小微企业参保遇到的问题,进行了特别规定。 人员流动大,是不少小微企业不愿意为员工缴纳工伤保险的重要原因。对此,《通知》规定,小型建筑施工企业可按工程进度分阶段确定参保的“实名制”人员。小型矿山企业可按生产的不同季节,确定“实名制”参保人员。小型服务业及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可按营业面积或营业额的一定比例,确定“实名制”参保人员。当参保人员情况发生变更时,小微企业可将人员变更情况以电子邮件、传真、网上申报、短信等方式报经办机构备案。 用人单位可按月,也可选择按季、半年、年为期限实行趸交。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也参照小微企业的政策。 |
关键词:社保,养老保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