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建立行政机关限时办结制度 违反将曝光
近日,市政府办公厅印发《石家庄市行政机关限时办结制度》,要求,对申请办理事项,行政机关应当在法律、法规、规章规定时限或承诺时限内办结予以答复。各行政机关要编制办理事项流程时限表并向社会公布,对违反办结时限制度的,除追究责任外,还将公开曝光。据了解,在全市建立限时办结制度,这是我市为转变机关作风、营造高效政务环境的一项具体措施。 制度从受理、审查、决定、送达、延期等环节,对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审批和行政监管等事项的办理时限进行系统明确和规范。依法由同级两个以上部门共同办理的事项,整体办理时限不得超过45个工作日;45个工作日内不能办结的,经本级人民政府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15个工作日。事项办结后,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向行政管理相对人颁发、送达有关文书、证件。 需要经过听证等环节的事项、需要经过上下两级的事项的限时办结,制度也做出明确规定。 《制度》要求,行政机关编制《办理事项流程时限表》、《多层级办理事项流程时限表》、《多部门办理事项流程时限表》,明确办理事项、设定依据、办理条件、办理所需提交申请材料、办理机构、责任岗位、办理流程、办理时限和监督电话,并在办公场所和政府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布。时限表中不得出现“等”、“其他”、“相关”、“有关”、“必要”等模糊表述。 《制度》明确了十种违反限时办结制行为,包括,应当受理而不在规定期限内受理的;超过规定时限或承诺时限办结的;超过规定时限或承诺时限,并无法定事由而作出延期办理决定的;承诺当场办结而不当场办结的;不当场书面一次告知所需补正文件、材料的等,对违反限时办结制度的,依照《石家庄市机关工作人员损害发展环境行为责任追究暂行办法》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并公开曝光典型案例。(记者戴丽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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