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新农合个人缴费提至70元 报销药物新增96种
我省2014年新农合个人缴费标准要调整了。 记者昨日(11月27日)从省卫生计生委获悉,我省2014年新农合参合农民个人缴费标准将由60元提高到70元。 同时,全省新农合医疗报销药物目录新增补药物96种,明年1月1日起实施。 新农合缴费12月份开始 记者昨日从省卫生计生委获悉,按国家日前关于提高新农合筹资标准的要求,我省将提高参合农民的筹资标准——2014年新农合参合农民个人缴费标准由60元提高到70元,同时,我省参合农民个人缴费工作将于12月份全面展开。 对此,省卫生计生委和省财政厅联合下发通知,各级财政对新农合的补助经费必须按《河北省省内政府间专款配套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规定的分担比例按时足额到位。 同时要求,各地切实加强对新农合基金运行情况的监控,特别是加大对乡村两级门诊统筹和异地就医发生费用的审核力度,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和违规责任追究制度,确保新农合基金有效用于参合农民看病就医。 同时,要会同审计、纪检等相关部门加强对新农合基金使用和管理的监督检查,对“小病大治”虚增医疗费等,挤占、挪用、骗取、套取新农合基金的行为,要依据法律法规严肃予以惩处。 报销药物新增96种 省卫生计生委昨日还下发关于落实2012版国家基本药物纳入新农合报销目录工作的通知。 通知中表示,《国家基本药物目录(2012版)》适用于全省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药品全部纳入《河北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报销药品目录》。 同时,省卫生计生委将《国家基本药物目录(2012版)》与《河北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报销药物目录(2012版)》进行了对照筛选,制定了《河北省新增补新农合药物目录》。 本次新增补共计96种药品,其中新增补化学药品34种,新增补中成药62种,这些药物“可报销医疗机构级别”分为:“县及县以上”、“乡级”、“村级”三级。 通知还表示,《河北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报销药物目录(2012版)》中的国家基本药物(2012版),适用范围全部扩大到乡级和村级定点医疗机构,药物剂型按照《国家基本药物目录(2012版)》规定执行。 据悉,上述规定将于2014年1月1日起实施。具体增补药物可登录河北省卫生厅官方网站(www.hebwst.gov)查询。 -文/记者陈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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