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人民政府决定废止4件省政府规章
河北省人民政府 关于废止《河北省减轻企业负担暂行规定》 等4件省政府规章的决定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严格控制新设行政许可的有关规定,促进和保障政府管理由事前审批更多地转向事中事后监管,进一步激发市场、社会的创造活力,河北省政府对2013年12月15日前公布施行的现行有效的省政府规章进行了清理,决定对《河北省减轻企业负担暂行规定》等4件省政府规章予以废止。 一、河北省减轻企业负担暂行规定 (1997年1月23日河北省人民政府令第179号公布) (已被新的省政府规章代替) 二、河北省散装水泥管理办法 (1997年6月23日河北省人民政府令第193号公布) (已被新的地方性法规代替) 三、河北省县乡公路管理规定 (2000年9月19日河北省人民政府令〔2000〕第3号公布,2013年5月10日河北省人民政府令〔2013〕第2号修正) (已被新的法律、法规代替) 四、河北省农产品市场准入办法 (2008年3月19日河北省人民政府令〔2008〕第8号公布) (已被新的法律、法规代替) |
关键词:河北,政府,规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