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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发放首批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证

来源: 河北日报 作者: 赵红梅 2014-06-02 09:15: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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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平乡县海明家庭农场、陈强农场、绿洲农牧家庭农场、河北京秋农产品贸易有限公司领到了县相关部门颁发的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证,成为我省首批获得流转证书的规模化新型经营主体。

  吴金辉是绿洲农牧家庭农场的农场主,领证之后以流转证为抵押,成功贷款12万元。“往年春播、夏播时节,因买农资或雇工开支大,短期资金周转困难,这笔贷款正好解了燃眉之急,有了流转证,今后贷款容易了。”

  近年来,随着大量农村劳动力向二三产业转移,农村社会结构发生深刻变动,一批种养大户、家庭农场、农业专业合作社等新型经营主体不断涌现。据不完全统计,目前我省新型经营主体超过10万家,但流转土地碎片化和融资难、抵押贷款物匮乏等问题,制约着新型经营主体的进一步发展。

  作为我省唯一一个被农业部确定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的整县推进试点县,平乡县着眼于盘活农村土地资源,推进土地适度规模经营和农村资产资本化,已完成37个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

  为促进确权后的土地更好流转,该县通过建立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交易中心、乡镇土地流转站、村土地流转服务点,发布土地流转信息、提供流转合同规范和签证工作。在此基础上,平乡县还在全省率先建立了向规模流转受让方颁发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证书制度,流转规模在20亩以上的农户、家庭农场、企业法人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均可申领流转证。

  “规范土地流转,明晰经营权属,目的是让农村资产转化为资本,实现全县农村产权向金融机构质押、抵押融资,有效解决‘三农’贷款缺少抵押物的问题。”该县县委农工委常务副书记田俊海介绍,着眼于农村资产资本化,平乡县通过制定抵押贷款扶持政策,健全产权收储、规避抵贷风险机制,开展了抵押贷款试点。农户或其他法人在不改变土地占有和农业用途的条件下,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或土地经营权流转证都可作为抵押,向金融机构申请贷款,其地面附着物包括温室大棚、苗木果树、鱼塘、猪舍、牛棚、鸡舍等随同一并估价抵押。截至目前,平乡县已发放农村土地经营权证抵押贷款3万元,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证抵押贷款21万元。

  “年内50%的村庄完成确权,2015年完成所有承包土地的确权颁证工作。”该县县委书记杨宪春表示,今后,将进一步探索建立“归属清晰、权责明确、保护严格、流转顺畅”的现代农村产权制度,最大限度地激活农村资产。

关键词:农村土地,流转,资本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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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王培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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