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节约集约利用土地 转变土地利用方式

来源: 沧州日报 作者: 2014-06-25 11:27: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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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年6月25日是第24个全国“土地日”,主题是“节约集约利用土地,转变土地利用方式”。

  节约集约用地、转变土地利用方式是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必由之路,也是稳增长、调结构、促发展、惠民生的必然要求。近年来,市委、市政府大力推动节约集约用地工作,相继制定出台了一系列新制度、新措施,力促实现土地效益最大化,节约集约利用成绩突出,连续数年在全省名列前茅,黄骅市、泊头市被评为全国国土资源节约集约模范县(市)。但也必须清醒地看到,我市一些地方土地闲置浪费,开发利用粗放、供地率低等现象仍然存在,节约集约用地有待进一步加强。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要把耕地保护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把节约集约用地作为保障发展的核心和主线,坚决严控增量,积极盘活存量,充分发挥我市东部沿海地区未利用地丰富优势,积极挖掘农村建设用地和工矿废弃地等潜力,切实做到城市用地节约集约,工业发展集约高效,现代农业集约经营。

  节约集约利用土地,转变土地利用方式,要统筹安排新增指标,加快用地报批和供地进度。一是用足用好新增建设用地指标,尽快将指标落实到项目,落实到地块。二是增强重点项目意识,争取上级更大支持。三是加快土地供应,提高供地率。

  节约集约利用土地,转变土地利用方式,要用好用足现有政策,拓展建设用地新空间。一是合理调整建设用地空间布局。积极探索,科学规划,向地上地下要空间;合理安排各类用地,向用地结构调整要空间。二是积极推进增减挂钩和工矿废弃地复垦利用两项试点工作。学习借鉴先进经验,积极谋划、申报增减挂钩项目。三是清理盘活闲置土地。认真落实土地利用动态巡查制度,建立批而未征、征而未供、供而未用项目台账,逐宗研究制定具体处置措施,强化全程监管,从源头上防止和最大限度减少新的批而未用土地。

  节约集约利用土地,转变土地利用方式,要严把供地闸门,大力推进节约集约用地。一是严格执行供地政策。从严审查和监管新开工项目用地,有效遏止重复建设。对“三率”(建设容积率、单位土地投资率和预期回报率)达不到要求的项目,不予供地。二是进一步完善各类建设项目用地控制标准体系。建立项目供地审批把关的制度性办法,推广专家论证制度,严格按照用地定额标准,合理确定项目用地规模,防止“宽打窄用”、粗放用地等问题。土地为国之命脉、民之根本,影响着经济社会发展的进程和质量。因此,我们要时刻警醒:土地有限,必须倍加珍惜;节约土地,实现永续利用。努力探索节约集约用地新机制,不断推动土地利用方式根本转变,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为建设靓丽、繁华、宜居、和谐新沧州做出积极贡献。

关键词:土地,集约利用,转变方式,高效,惠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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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林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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