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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定市治理“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

来源: 《河北日报》 作者: 葛西劝、徐华 2014-06-26 09:19: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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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保定市出台《解决党政机关“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问题的若干规定(试行)》,进一步加强党政机关作风建设,落实正风肃纪行动要求。

  该规定从畅通群众办事通道、加强党政机关内部管理、规范工作人员的服务行为等方面提出明确要求,着力解决教育实践活动中群众反映的党政机关“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问题。

  按照要求,保定市各级党政机关、人大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市属以上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的门卫或工作人员,对办事人员提供的身份证、工作证等有效证件和相关事由登记后应予放行。按规定需要严格进出管理的重点单位,应当建立门卫预约制度,对依约进入的办事人员,经核实登记后应予放行。门卫或工作人员负责提供单位职能、部门职责、联系电话等相关资料,供群众查询;负责引导群众确定办事部门具体位置,主动帮助办事人员联系进入事宜。

  端正服务态度,规范服务行为。接待办事人员来电来访要做到热情周到、文明礼貌。在工作场合要提倡使用普通话,严禁对办事人员语言粗俗、态度蛮横;严禁对办事人员不理睬、不耐烦,语气生硬;严禁以不知道、不了解、不在职责范围为由对办事人员推脱、敷衍。

  严格落实“首问负责制”。与服务对象接触、接受问询的首位工作人员,对职责范围内的事项,要及时给予答复并一次告知;对职责范围外的事项,要负责引导帮助,主动告知办事人员应去的单位、部门及联系电话等相关信息。

  推行“零障碍”服务全程协办机制。各级执法部门和窗口单位要明确协办员和带班领导,根据申请办理事项的内容,按自办件、联办件、移办件进行分类登记。本单位职责范围内的事项,提供全程协办、代办服务,做好接待受理、咨询答复、办事引导、办结回复等工作;不属于本单位职责范围内的事项,协办员要告知服务对象不予受理的原因、依据以及依法应当承办事项的单位名称,保障群众办事零障碍。

  简化办事手续。凡需要办事群众准备的申请材料,必须一次性告知,并提供标准化的格式文书和范本;需要准备的文字材料,必须提供文字材料的内容目录和注意事项;需要填写的表格,必须提供填写说明。

  优化办事流程。严格执行初审(核)复审(核)制,与所办事项无关的处室和人员不得参与审查(核)工作;凡不影响实质性审查的申请材料一律取消;凡可以用复印件替代的不得要求办事群众提供原件;凡在本单位已保存办事群众个人(单位)基本信息的,不得在办理其他事项时,要求办事群众个人(单位)再提供相关基本信息。

  落实“限时办结制”。凡法律法规规定了办理期限的事项,应当在规定时限的基础上尽量压缩办理时间;凡法律法规没有规定办理期限的事项,应当公开承诺办理期限。可以当场办理的,应当场办结。

  畅通投诉渠道。通过设立举报电话、信箱、网站等方式,接受群众监督。对群众反映强烈、涉及多个部门的重点难点问题,加强协调督办力度,依法依纪及时处理。署名投诉的,应当将调查处理结果反馈给投诉人。

关键词:党政机关,首问负责制,办事人员,申请材料,职责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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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林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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