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市县级医院将取消药品加成
为解决基层群众看病难、看病贵,石家庄市2013年将在全市推开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工作。日前,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石家庄市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工作实施方案》,按照方案要求,石市将逐步取消县级医院药品加成收入,医院由此减少的合理收入,通过调整医疗技术服务价格和增加政府投入等途径补偿。 县级医院取消药品加成 《方案》要求,将县级医院补偿由服务收费、药品加成收入和政府补助三个渠道改为服务收费和政府补助两个渠道。医院由此减少的合理收入,通过调整医疗技术服务价格和增加政府投入等途径补偿。 合理调整医疗服务价格。按照总量控制、结构调整的原则,降低药品和高值医用耗材价格,降低大型医用设备检查、治疗价格,政府出资设置的大型医用设备按不含设备折旧的合理成本制定检查治疗价格,已贷款或集资购买的大型设备原则上由政府回购,回购有困难的限期降低价格。严禁医院贷款或集资购买大型医用设备。 合理提高中医和体现医务人员技术劳务价值的诊疗、护理、手术等项目价格,使医疗机构通过提供优质服务获得合理补偿。价格调整要与医保支付政策衔接。改革医疗服务以项目为主的定价方式,积极开展按病种收费,试点县级医院病种数量不少于50个病种,其他县级医院不少于8个病种,市级医院不少于10个病种。各县(市)要认真做好测算工作,调整医疗技术服务价格总量不超过上年度药品合理差价总量的60%,不得增加患者实际医药费用负担。调整后的医疗技术服务收费按规定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含城镇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支付范围。 县级医院要优先配备、使用国家基本药物和省增补药物,严格执行药品(含高值医用耗材)量价挂钩、招采合一的集中招标采购制度。各县级医院使用的药品应全部通过省医药集中采购网采购,原则上执行省中标价格。在财政补助到位的情况下,逐步推行药物零差率销售政策,提高基本药物报销比例和使用比例,建立价格公示制度。 建立医疗费用控制机制 《方案》要求,县级医院门诊和住院次均医药费用增长不得高于当地GDP增长幅度和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农民人均纯收入增长幅度。积极探索有利于控制费用、公开透明、方便操作的医疗服务收费方式。继续大力推行临床路径管理、单病种费用控制综合管理、同级临床检查检验结果互认等控制费用政策措施,并纳入医院评审评价、重点专科评定、支持项目确定、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三级医院实施临床路径病种数不少于20个,二级医院实施临床路径病种数不少于10个,试点县级医院实施临床路径管理病种数不少于50个,并细化内容,逐步扩大病种,提高入组率和完成率。 县级医院要提供与基本医疗保险保障范围相适应的适宜技术服务,控制基本医疗保障范围外的医药服务,缩小医保基金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与实际支付比例的差距,其中县级医院住院费用的差距不得大于10%。落实医保基金收支预算管理,建立医保对统筹区域内医疗费用增长的控制机制,制定医保基金支出总体控制目标并分解到定点医疗机构,将医疗机构次均(病种)医疗费用增长控制和个人负担定额控制情况列入分级评价体系。 力争“大病不出县” 《方案》要求,提升基本医疗服务能力。统筹县域医疗卫生体系发展,提高基本医疗服务能力和水平,降低县域外转诊率,基本实现大病不出县的目标。 针对县域群众主要健康问题,根据人口和数量分布、地理交通等因素,制订县域卫生规划和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合理确定县级医院的数量、布局、功能、规模和标准。每个县重点办好1-2所县级医院(包括中医院)。以县医院为中心完善县域急救服务体系。支持和引导社会资本办医。 |
关键词:药品,医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