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人口计生委通知:流动人口办生育证不得推诿
昨日(1月1日)记者获悉,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家人口计生委印发的《关于方便群众办证的通知》,省人口计生委下发通知,要求流动育龄夫妻双方户籍所在地、现居住地乡(镇)、街道办事处均有责任为其办理第一个子女生育登记,并实行首接责任制。省人口计生委同时要求,在简化办证流程方面,要依据有关规定和办证需要提供资料,为群众办理相关证件,严禁附加任何条件。 省人口计生委有关人士解释,流动人口要办生育证可在男女双方户籍所在地、现居住地办理,如果男女双方户籍所在地不同,则可以在三个地方任选其一,哪方便在哪办。流动育龄夫妻首选的地方乡(镇)或街道办事处有责任为其办理第一个子女生育登记,不能推诿。 据悉,我省将加强对计划生育证件办理工作的监督检查,对违反规定,增设办证条件、增加手续资料以及推诿、拖延或拒不办理的,将严肃追究有关领导和工作人员的责任。如果群众有任何有关计生问题要反映或投诉,可拨打“12356”阳光计生服务热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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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生育证,流动人口,推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