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了合同交了款 楼房迟迟不开工
时间:昨日(1月1日)上午 事件:市民杜先生在2008年与一家房地产开发公司签订了一份房屋买卖合同,并在2009年交付了房款。按照合同规定该房应该在2010年8月20日前竣工,但现在楼房迟迟不开工,杜先生问:“我该怎么办呢?” 律师支招: 12348司法行政服务热线律师答复:根据《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的规定,出卖人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与买受人订立的商品房预售合同,应当认定无效,但是在起诉前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可以认定有效。按照杜先生所说的情况,很可能开发商还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据此杜先生应该尽快提起上诉来捍卫自己的权利。 提醒大家,在购房时要先看开发商“五证”是否齐全,“五证”是指《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建设工程开工证)、《商品房销售(预售)许可证》。“二书”是指《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是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商品房交付使用时,向购房人提供的对商品住宅承担质量责任的法律文件和保证文件。只有五证齐全的房子,开发商才可以进行销售。 |
关键词:楼房,开工,合同,交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