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民政厅下发通知要求主动救助流浪乞讨人员
2012年12月31日,省民政厅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对流浪乞讨人员主动救助工作的通知》,要求各级民政组织积极开展冬季救助,切实做好流浪乞讨等街头生活无着人员的救助管理工作。 通知要求,各地社会救助站站长带队,加大巡视力度,实行主动救助、分类救助和延伸救助。对愿意到站接受救助的流浪乞讨人员接到站内实施救助;对不愿意来站接受救助的乞讨人员,发放棉衣、棉被、食品等救助物品,实施保护性救助;对精神病人、危重病人施行先救治后救助。 通知要求,各地要公开和增设救助电话,确保24小时畅通。要加强宣传,扩大影响,为救助管理工作营造良好社会氛围。同时,加强与社区联系点的联络工作,了解社区流浪乞讨人员的情况;印制救助卡,宣传救助方式和内容,发放救助联系卡,畅通求助渠道,广泛发动群众参与;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切实保证工作成效,推进救助管理机构规范化建设和等级评定工作。确保城市街面基本无流浪儿童,街头流浪乞讨人员及临时生活困难人员能得到及时救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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