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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市居民生活垃圾处理费每户每月3元 特困户免征

http://www.hebei.com.cn 2013-01-05 09:27 长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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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从今年1月1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止,石市市民将按照新出台的《石家庄市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管理办法》缴纳生活垃圾处理费。今后,由个人交纳的:城市居民每户每月3元,办理暂住户口的外地进城人员每人每月2元。

  1 单位和个人都应缴费

  办法指出,市内五区内所有产生生活垃圾的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包括交通运输工具)、个体经营者、社会团体、城市居民和城市暂住人口等均应缴纳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

  2 城市居民每户每月3元

  居民及暂住人口应缴纳的生活垃圾处理费:使用煤气、天然气用户的居民及暂住人口应缴纳的生活垃圾处理费由征收管理部门委托新奥燃气集团代收代缴;非煤气、天然气居民用户应缴纳的生活垃圾处理费由征收管理部门委托相关物业服务单位代收代缴。

  收费标准为,由个人缴纳的:城市居民每户每月3元,办理暂住户口的外地进城人员每人每月2元。

  由单位缴纳的: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不包括按以下第3项执行的单位),按上年末在岗职工人数(含临时聘用人员)计收,计收标准1.5元/人·月,普通高校、中等专业技工学校按在籍学生人数计收,计收标准0.5元/人·月。

  3 渣土处理费5元/立方米

  由经营者交纳的:医院(不含医疗垃圾)、旅店、多功能宾馆、酒店(客房部分)按床位计收,收费标准3元/床·月(不足5张床的按职工人数计收,计收标准1.5元/人·月)。

  农贸、集贸市场按摊位计收,收费标准5元/摊·月。

  餐饮业按营业面积大小实行累进计价(含餐厨垃圾),收费标准:50平方米以下30元/户·月;50-100平方米1.0元/平方米·月;100-500平方米0.9元/平方米·月;500-1000平方米0.8元/平方米·月;1000-5000平方米0.7元/平方米·月;5000平方米以上0.5元/平方米·月。

  单位和个人产生的建筑垃圾和渣土,按实际产生量计收,标准为:处理费5元/立方米,运输费15元-20元/立方米。

  4 特困户等予以免征

  生活垃圾处理费全面开征后,除清扫费和特种垃圾及物价部门批准的经营性收费外,其它与城市生活垃圾收集、运输、无害化处理相关的收费一律停止征收。

  对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户或持有特困证的特困户及经有关部门批准的停产半停产企业在停产期间,学校在寒暑假期间,予以免征。

关键词:垃圾处理费,收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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稿源:燕赵晚报
责任编辑:孙晓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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