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疏忽”只是掩耳盗铃
陕西“房姐”事件又有新进展。近日,陕西省神木县称,经查龚爱爱与龚仙霞为同一人,后者户口是虚假的。神木县公安局出示了一份由临县公安局克虎派出所提供的情况说明,称龚仙霞与龚爱爱应为同一人,系克虎派出所民警在户口录入时工作疏忽造成。 “房姐”事件越来越像蹩脚的电视剧,情节狗血,漏洞百出。一开始是“励志剧”——“合同工”登堂入室当上副行长,坐拥两个户口、10亿房产;接着是魔幻剧,“房姐”自称办两个户口是“迷信”,听了一位道长的话;如今则成了悬疑剧,在“房姐”业已痛陈过往的情形下,当地公安部门竟也站出来主动揽责——都是我们“工作疏忽”。 请相关部门解释一番:怎样的疏忽才能导致“双户口”的结果?究竟是哪个环节出了问题?更重要的是,“工作疏忽”的责任人是否需承担相应责任?事实上,疏忽背后就是失职和渎职。一者,即使办理时疏忽了,在之后的审查中怎未能纠偏?二者,“房姐”已被供职的银行开除,倘若其双户口是“疏忽”产物,银行何必多此一举? 当负面事件发生时,总有些部门喜欢以“工作疏忽”为挡箭牌,而一味掩饰、搪塞,只会透支自身公信力。当地部门惟有以坦诚的态度向社会道歉,从根本上完善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才能让“房姐”事件的发展回到正确轨道上来。 |
关键词:房姐,龚爱爱,工作疏忽,派出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