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给“春运的士”派红包
“广州的出租车不能随外地‘的哥’们回老家过年了。”日前,广州市交委副主任颉亚林向记者证实,一年一度的春运即将来临,为了保安全、保畅通、保稳定、保和谐,要求凡广州市籍的营运出租车,承包司机春节期间一律不得擅自驾驶自己承包的营运出租车回乡,否则注销承包合同。 司机们的愤怒可以理解,辛苦一年了,本以为“近水楼台先得月”,不用为拥堵的春运而犯愁,没想还是“有车家难回”;地方部门的初衷也不算坏,越到节前,劳动力越是稀缺,打个车更不容易,的士既然带有公共品属性,逢年过节也不能太过“自私”,讲究点社会责任,也是基本的民意期待。 那么,这“不得擅自驾车回家”的主意是对还是错呢?只能说,这是一个用错力的好主意。劳碌一年,归心似箭,中国人的春节情结是多少钱也买不到的,即便你不许的哥的姐开的士回家,也挡不住他们挤入春运大军的决心,毕竟,没有哪条法律规定的士司机春节不得回家——留得住那一辆车,留不住那一颗心。 其实,市场的症结,最好还是市场来解决,的哥的姐愿不愿留在城市为春运服务,还需要靠市场来调节。钱虽然不能解决全部问题,但没有钱,显然不好解决问题。说这话不是低估司机们的觉悟,而是面对需求量飙涨的春运市场,物价部门铁定是不允许私自涨价的,这个时候,如果地方财政不能尽物质责任弥补司机的辛劳与乡愁,而只是一味靠“禁令”拴住司机的身子,这合情合理吗? 对于“春运的士”,建议地方部门不仅要免除其“份子钱”,还要以财政预算的制度化程序,给予其“红包”,以此激励每个为城市的节日而放弃与家人团聚、休息的劳动者,同时,也体现了减轻打车者负担、切实关照民生的政策取向。 每年的春节,我们总埋怨“他们”不愿意留下来,只是,如果地方财政能给出一个让司机留下来的“价码”,错峰休假也能配合一下,的士司机未必都那么心不甘情不愿吧。 与其拿制度吓唬人,不如拿红包温暖人。关键时刻,司机愿不愿在城市过节,谁说不是城市智慧度与情感度的考验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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