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工伤保险协议机构名单公布
记者昨日(29日)获悉,2013年石市与62家医疗机构、辅助器具配置机构签订了《工伤保险医疗服务协议书》、《工伤职工辅助器具配置协议书》和《工伤保险康复定点机构协议书》,协议执行时间为2013年1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其中石家庄市区的协议医疗机构为24家。 目前,石市工伤保险已实现了全市统一管理,石市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按照《石家庄市工伤保险社会统筹实施方案》有关规定执行。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受理的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材料一般应在受理之日起15日内上报。特殊情况,不得超过30日。工伤保险待遇统一按照《工伤保险条例》、《河北省工伤保险实施办法》和《石家庄市工伤保险社会统筹实施方案》等有关规定执行。工伤保险待遇支付实行分级审批,5000元以下医疗待遇支付由县(市)、区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审批,并报市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备案;5000元以上医疗待遇及其他各项工伤保险待遇支付由市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审批。 石家庄市区内工伤保险协议医疗服务机构为:河北医科大学第一医院、河北医科大学第三医院、中国人民解放军白求恩国际和平医院、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河北省总队医院、中国人民解放军第二六零医院、石家庄市第一医院、石家庄市第二医院、石家庄市第三医院、石家庄市妇幼保健院(市六院)、石家庄市第八医院、石家庄市中心医院、石家庄市职业病防治院、石家庄心脑血管医院、河北以岭医院、石家庄友谊烧伤医院、石家庄霍文发中医骨科医院、河北友爱医院、石家庄长城中西医结合医院、石家庄平安医院、石家庄石炼医院、石家庄眼科医院、中国人民解放军白求恩国际和平医院256临床部、德林义肢矫型器(北京)有限公司石家庄分公司、英中耐假肢矫型器石家庄分公司。(记者赵晓华 实习生李朝星) |
关键词:工伤,医疗机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