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邯郸出台22条措施壮大民营经济

http://www.hebei.com.cn 2013-02-06 16:46 长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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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放宽注册条件减轻税费负担强化信贷支持

  邯郸出台22条措施壮大民营经济

  视窗

  对民营企业参加境内外重要展会发生的摊位费、公共布展费等给予资助;除国家明令禁止的以外,所有领域一律向民间资本开放,享有与其它所有制企业平等待遇……日前,邯郸市出台《关于进一步支持民营经济和小微企业加快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推出了放宽市场准入、加大财税支持力度等22条鼓励和支持民营经济、小微企业发展的具体措施。

  据邯郸市工信局统计数据显示,截至2012年9月底,该市民营经济单位个数达到31万家,从业人员246万人,占全社会二、三产业从业人数的85%,民营经济成为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支撑和吸纳劳动力就业的主力军。但从全市经济总体看,民营经济发展仍有巨大潜力。邯郸市工信局局长庞洪奇说,目前民营经济对邯郸市GDP的贡献率是64.7%,税收贡献率56.8%,与先进地区相比,仍有很大差距。

  此次出台的政策措施将力促民营经济和小微企业做多、做大、做强。据了解,22条措施操作性强,每款条文都注明了牵头单位和责任单位。

  放宽注册条件。符合相关条件的,免征企业注册(变更)登记费和补(换)营业执照工本费。申请注册公司的,允许公司股东分期缴纳出资,全体股东首次出资合计达到注册资本的20%即可办理,其余部分可以在2年内缴足,投资公司可以放宽到5年内缴足。除法律法规和规章另有规定外,允许股东以股权出资、股权质押、商标专用权、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作价出资设立公司,其出资比例最高可占注册资本总额的70%。

  针对小微企业所面临的税费负担偏重等问题,列出了相关支持措施。全面落实国家和省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相关税收优惠政策,对符合条件的,税务部门应及时办理税收减免手续。对年新增销售收入3000万元以上的民营企业,由县(市、区)按其当年新增地方税收当地财政留成部分的20%给予支持。对符合条件的高新技术企业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小微企业因特殊困难不能按期纳税的,可依法申请在3个月内延期缴纳。

  市和县(市、区)财政每年安排不低于年度政府采购项目预算总额18%的份额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同时,市财政每年安排不少于2000万元、各县(市、区)安排不少于500万元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用于发展民营经济、中小企业及全民创业奖励和补助等。

  加快推进企业信用体系建设。采集、整合企业信用信息,建立全市统一的企业信用信息中心数据库,为企业经营发展和融资提供信息服务。拓展信用评级市场,引进信用评级机构,积极开展企业信用评级业务,拓宽企业信用评级成果应用范围,督促企业诚实守信。对被评为省级诚信守法企业的企业,由所在县(市、区)政府给予1万元奖励,并向社会公布。

  强化对小微企业的信贷支持。“十二五”期间,力争全市小微企业贷款增速不低于全部贷款增速,增量不低于上年总量。对银行业金融机构发行金融债所募集的资金,用于发放单户500万元以下小微企业贷款的,在考核存贷比时可不纳入计算范围。允许银行业金融机构将单户500万元以下的小微企业贷款视同零售贷款计算风险权重。优先支持符合条件的商业银行发行专项用于小微企业贷款的金融债。积极推进银行与保险公司建立小微企业贷款风险共担机制,按比例分摊贷款本金的损失风险。

关键词:民营经济,措施,邯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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稿源:河北日报
责任编辑:杨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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