捍卫权利尊严 带薪休假才能落地
据国家旅游局网站消息,国务院办公厅日前印发国民旅游休闲纲要(2013—2020年)。纲要提出,到2020年,职工带薪年休假制度基本得到落实,城乡居民旅游休闲消费水平大幅增长。 如今,随着权利意识增强,生活水平提高,国民有了更强烈的休闲诉求。国民旅游休闲质量关乎现代国民的生活品质,也关系着现代国家的长远发展。于此角度而言,制定国民旅游休闲纲要,不无现实意义。《纲要》明确强调保障国民旅游休闲时间,“落实《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鼓励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引导职工灵活安排全年休假时间,完善针对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的职工的休假保障措施”,并给出具体的时间表———到2020年,职工带薪年休假制度基本得到落实。 2008年1月1日,我国就开始施行的《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规定,只要职工连续工作一年就应该享受带薪休假,而事实上,带薪休假仅落实了三四成。换言之,多数人享受不到带薪休假。去年的政府工作报告也特别强调,要落实带薪休假制度。而从现实反馈看,推行带薪休假颇有难度。 没有年假,或者有假却不能休、不敢休,这是一个群体的集体悲伤。于是,网络上继“被就业”、“被增长”之后,又出现了新的说法———“被全勤”。一项调查显示,三分之一的网友表示自己没有年假。没年假,或者有年假而不得休,自然也就无法休闲,旅游只能是奢侈的想象。被全勤的背后,实际上折射出劳动者权利被狙击的无奈现状。在强悍而傲慢的资方面前,劳动者没有对等的博弈能力———是饭碗重要还是休假重要?如果强行休假而失去了饭碗,岂不因小失大? 每个劳动者都有权利享受带薪休假。但是,落实带薪休假,光靠口头呼吁远远不够。有句名言说得好,“一切权利的前提就在于时刻准备着去主张权利”。职工应该主动主张权利,劳动监察部门应该加强常态化的监督检查,对侵蚀职工休假权的企业应该依法惩处;工会应该扮演好职工代言人的角色,督促企业尊重法律。只有法律发威了,带薪休假才不会成为一纸空文或遥不可及的权利画饼。(秦淮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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