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治市长因苯胺泄漏事故被提名去职
山西省“12·31”苯胺泄漏事件调查组认定,潞安集团天脊煤化工集团有限公司“12·31”苯胺泄漏事故引发浊漳河水污染事件,是一起由企业安全生产责任事故引发的重大环境污染事件。事故企业、相关政府及部门对此负有责任,共有38名相关责任人受到处理。 记者20日从山西省“12·31”苯胺泄漏事件处置工作组获悉,2012年12月30日12时30分,天脊煤化工集团下属方元公司的当班人员未按规程操作和检测,导致进料管道上存在质量问题的金属软管破裂,致使苯胺泄漏到围堰内。当班人员未按规定定时巡检,没有及时发现苯胺泄漏。 记者了解到,9名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责任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其中,给予长治市环保局局长申旭峰留党察看一年、撤职处分;给予长治市安监局局长杨富进记大过处分,免职;给予长治市委常委、副市长潘贤掌记过处分。 另外,长治市长张保对苯胺泄漏安全生产责任事故引发的重大环境污染事件负有领导责任。山西省委已经决定,提名不再担任长治市长职务。 同时,责令潞安集团向省国资委作出深刻书面检查。责令长治市政府向省政府作出深刻书面检查。 目前环境监测数据显示,浊漳河王家庄断面(出省断面)、红旗渠源头苯胺浓度连续稳定达到了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地特定项目标准限值,挥发酚浓度连续稳定达到了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的类标准限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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