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童逛商场货架砸伤手经调解获15000元补偿
一岁多的小女孩陪母亲逛商场时,不小心被货架砸伤了,该如何赔偿?日前,石市桥东区法院民二庭调解了这起有关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的案件,双方达成谅解,商场给予受伤幼儿经济补偿15000元,当庭付清。 据受伤女孩母亲诉称,当日她带着孩子和保姆到某大型商场购物,商场内正在开展品牌商品大甩卖活动。她在购买该品牌商品时,因售货员过错,致使货架滑落,导致一岁多的女儿右手中指根部受伤,留下严重疤痕。与商场方面自行协商未达成一致意见,因此最后起诉到法院,要求商场承担侵权赔偿责任,赔偿共计38751元,并支付诉讼费用。 桥东法院民二庭主办法官考虑到本案中原告年龄尚小,且根据该幼儿的伤情,如果简单一判了之,一则案件要经过一定期间的程序,本人及家人时间及精力消耗不起,因此对双方采取了背对背的调解方法。经调解,被告方终于同意给予原告补偿款15000元,并当庭付清。 根据法律规定,商场、娱乐等服务经营场所对公民负有安全保障义务。经营者在进行促销、打折等活动时,应保障进入该服务场所的消费者和实际进入该服务场所的任何人的安全及人身财产权益,一旦违反安全保障义务,应承担侵权赔偿责任。同时,成年人将未成年人带入人员密集的场所时,也应充分注意和保障其未成年人的安全,尽到监护责任。(记者 蔡艳荣 通讯员 姜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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