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威药业李振江董事长:应当提高恶意诉讼的成本
在审议两高报告时,全国人大代表、河北神威药业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裁李振江说,当前,部分市场主体为了追求个体利益的最大化,借助诉讼牟取不正当利益的“假官司”呈日益增多之势。他建议要提高恶意诉讼的成本。 恶意诉讼越来越多 何谓恶意诉讼?李振江代表说,在刑事案件中,恶意诉讼的体现应该是诬告,如果诬告行为构成犯罪,可以追究其刑事责任。但在民诉和行政诉讼中,也有一些人为了泄愤或其他原因,滥用诉权,有事没事就告,一来浪费司法资源,二来让被告花费不必要的诉讼成本,三则企图让被告承担本不该承担的责任。当然,这类行为如果涉及伪证,我们也可以追究其刑事责任,但如果只是单纯的滥用诉权,也就是所说的恶意诉讼,现行的法律对其处罚的规定有待进一步完善。 李振江代表举例说,比如一个超市,卖的本来都是合格产品,但有人就是要告这个超市卖假冒伪劣产品,超市就要被迫应诉,同时也会产生应诉的成本,如律师费、鉴定费、误工费及商业机会的丧失等等,虽说身正不怕影子歪,但坏影响出去了,即使官司赢了,也相当于输了。 李振江列举了一组数字,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通过对2008年100件审结的二审案件抽样分析发现,超过20%的案件存在着诉讼欺诈行为。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数据也显示,2011年全国中级以上法院共受理各类二审案件707498件,二审结案中,改判和发回重审的仅占15.17%。大部分上诉都属于无理上诉,这不仅是司法资源、社会资源的巨大浪费,而且也严重背离了程序效益的原则。 处罚恶意诉讼有待完善 恶意诉讼为何越来越多,李振江代表说,目前,我国诉讼风险低,现行的法律中,规制恶意诉讼的条文操作性不强,具体的制裁措施也未能发挥作用,因此,恶意诉讼行为被审查发现后,行为人承担的后果无非是被驳回起诉,因败诉而承担的诉讼费用,与其所得到的巨大利益相比根本算不上制裁。这种恶意诉讼的低风险,使得不少人以一种投机的心理滥用诉权。 为此,李振江代表建议,设立由恶意诉讼的败诉方承担胜诉方律师费、鉴定费、误工费等费用损失的制度。一方因另一方的起诉被迫应诉,法院应当在判决中对因被迫应诉所产生的律师费等费用及造成的损失,一并判决由败诉方承担,以此促进社会法治进程的良性发展。 至于如何判定恶意诉讼,以免“误伤百姓正常诉讼”,李振江代表说,现行的法律中,规制恶意诉讼的条文原则且模糊,操作性不强,具体的制裁措施也未能发挥作用,因此,对恶意诉讼行为范围的界定、处罚的标准以及处罚的种类应该作出更加明确的规定。并且,法官一般心里都有杆秤,是否恶意诉讼很容易分辨出来,如果提高了恶意诉讼的成本,相信这类假官司能够减少很多。(特派记者刘彬) |
关键词:全国两会,恶意诉讼,假官司,成本,提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