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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调整承包地行为将认定无效

http://www.hebei.com.cn 2013-03-14 09:52 长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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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前,省法院出台加快发展现代农业,增强农村发展活力提供司法保障和法律服务的意见,以促使全省法院发挥审判职能作用,切实服务“三农”工作,为农村改革发展和社会稳定提供优质的司法保障和服务。

  意见提出,妥善审理因农村各类产权抵押、流转产生的纠纷,保护农民合法权益不受侵害。依法规范闲置宅基地和房屋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范围内的流转,依法保护农民在宅基地和房屋抵押中的收益权。对违背农民意愿,违法调整、回收和强迫流转农民承包地等侵害农民权益的行为,依法认定无效。意见要求,妥善处理农村金融案件,促进农村信贷担保机制建立健全、民间借贷健康发展。对于根据农村特点创新抵(质)押担保方式和融资工具,只要不违反平等、自愿、有偿的原则,不损害国家、集体和第三人合法权益,应当认定有效。

  意见提出,加大司法救助范围和力度。关注农村贫困群众的司法需求,完善对经济困难的当事人缓、减、免交诉讼费的具体条件与标准,对追索抚养费、赡养费、人身损害赔偿金、劳动报酬且经济上确有困难的农民当事人,特别是特殊困难群体,积极采取缓、减、免交诉讼费的措施,确保符合救助条件的农民当事人打得起官司。

关键词:农村,土地承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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稿源:河北日报
责任编辑:赵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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