盒装猪肉少44克 一超市挨罚三万
3月15日,石家庄市物价局曝光了2012年五宗价格违法典型案例,包括药房、医院、停车场、超市、商场等收费企业单位,均除以相应行政处罚,案例合计处罚金额达8万元。 案例一: 大药房价格欺诈案 2012年4月27日,物价部门对石家庄市某大药房的药品价格进行检查时发现,该单位于2012年4月26日开始,其宣传售卖销售麝香心脑乐胶囊,销售价格为:一个疗程(3大盒)原价2160元,救助价1160元。经查该药房从未按其所称的原价销售过,且不能提供该药品的销售记录。 该单位上述行为构成《禁止价格欺诈行为的规定》第七条第(一)项认定的“虚构原价”的价格欺诈行为。依据《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七条之规定,对该单位做出了责令改正,并处罚款5000元行政处罚。 案例二: 医院自制中药制剂擅自定价案 2012年4月17日,根据群众举报,对石家庄市某医院经销的自制水肿外敷散、肾衰外敷散两种中药制剂的价格进行了检查。发现这两种中药制剂属于政府定价范围内的药品,但都未经物价部门审核定价。 该单位上述行为构成《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九条第(三)项所认定的“擅自定价”的价格违法行为。依据《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九条之规定,对该单位做出了责令改正,并处罚款20000元行政处罚。 案例三: 物业公司未执行免收停车费政策案 2012年1月30日,对某物业有限公司医院内停车服务收费政策执行情况进行了检查,发现该单位自2009年2月1日以来,未执行跨段点前后半小时免收停车服务费政策,且不能提供停车服务的交易记录。 该单位上述行为属于未执行政府定价的价格违法行为。依据《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九条规定,对该单位做出了责令改正,并处罚款5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四: 超市自包装食品带包装称重,缺斤短两价格欺诈案 2012年5月7日,对某超市进行价格检查时,发现销售自包装新鲜猪小排,包装盒实际重量46克,只统一减去2克,少减44克,商品的净重实为有包装的重量,以上行为构成了《禁止价格欺诈行为的规定》第七条第四项认定的“以短缺数量的手段使数量与价格不符的”价格欺诈行为。 根据《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七条之规定,对该超市做出了责令改正,并处罚款30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五: 家电商场“虚构原价”案 2012年10月6日,对某家电商场进行价格检查时,发现德意厨具(型号为CXW-200-1698抽油烟机+JZY—2613燃气灶)套餐,标示原价6868元/套,现价3980元/套。但该商场不能提供原价6868元/套销售记录。 该商场上述行为构成了《禁止价格欺诈行为的规定》第七条第一款“虚构原价”的价格欺诈行为。根据《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七条之规定,对该商场做出了责令改正,并处罚款20000元的行政处罚。 |
关键词:3.15,猪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