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水中院推行信访案件法官代理制
近日,衡水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台了《实行法官代理制的暂行办法》,推出信访案件法官代理制,以此实现信访案件本末治理同步推进,真正从源头化解矛盾。《办法》明确:由该院具备审判资格的法官代理群众信访事项,引导和帮助群众依法、有序、及时解决自身合理诉求。法官代理的范围为所有信访事项(包括经评估出来的信访隐患案件),但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处分事项除外。主要是:代为申诉(信访),掌握诉求;代为申请有关部门审查处理;与信访人一同参加相关的听证会等信访程序;取得合法授权,及时与信访人保持热线联系,沟通思想,以情相待,角色转换,取得信任。 据了解,法官代理的所有事宜均为无偿服务,在代理活动中不得收取信访人任何费用,不得出现接受吃请、馈赠物品等行为,如经举报查实,将根据《人民法院工作人员纪律处分条例》给予相应处理。在代理活动中产生的通信、交通等费用由机关承担。(记者刘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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