召开石家庄第13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的决定
石家庄市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决定:石家庄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于2013年4月9日召开。建议会议主要议程为:听取和审议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工作报告;审议石家庄市2012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13年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报告(书面),审查和批准石家庄市2012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与2013年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审议石家庄市2012年市本级预算及市总预算执行情况和2013年市本级预算及市总预算草案的报告(书面),审查石家庄市2012年市本级预算及市总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和2013年市本级预算及市总预算草案,批准2012年市本级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与2013年市本级预算;听取和审议石家庄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听取和审议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听取和审议石家庄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选举石家庄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副主任、秘书长、委员;选举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市长、副市长;选举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选举石家庄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决定石家庄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法制委员会、内务司法委员会、财政经济委员会、农业和农村委员会、城乡建设和环境资源委员会、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民族侨务外事委员会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委员人选。 |
关键词:石家庄人民代表大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