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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来执行强制拆除 标准应统一

http://www.hebei.com.cn 2013-04-09 10:41 长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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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高法近日对北京市高院关于违法建筑物等强制拆除问题作出批复称,对涉及违反城乡规划法的违法建筑物、构筑物、设施等的强制拆除,法律已经授予行政机关强制执行权,法院不受理行政机关提出的非诉行政执行申请。

  一会儿规定强拆必须由法院进行,一会儿规定法院不再参与强拆,而且,每个规定出台后,都有学者、专家叫好。为前者叫好的理由是,由法院来进行强拆体现了“司法审查”的原则,更能做到公平、公正;为后者叫好的理由是,法院不参与强拆,体现了司法改革中的“裁执分离”原则,更能保障被执行人及其他利害关系人的合法权益。这些看似矛盾的规定,让普通公民难以分辨。

  其实,必须由法院来亲自强拆的,是指对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征收。《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规定,“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而法院不参与强拆,由行政机关自己执行的,是指违法建筑物、构筑物、设施等的强制拆除。《行政强制法》规定,“对违法的建筑物、构筑物、设施等需要强制拆除的,应当由行政机关予以公告、限期当事人自行拆除。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拆除的,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强制拆除。”

  两者的区别是很明显的:一个是对合法的房屋进行征收,如果要强拆,那就必须申请法院;另一个是对于违法的建筑物进行强拆,不必申请法院,直接由行政机关来执行。但在“土地财政”之下,由于某些地方政府对于土地的高度依赖性,这两者之间的界限就不是那么明显了。

  现实中,公民更希望将强拆权交给法院,因为法院毕竟会更多从法律的角度而不是地方经济角度考虑问题,因而,法院执行的强拆显得更公正。对某些地方政府而言,他们不希望将强拆权交由法院,因为,两者考虑问题的角度不同,可能产生各种摩擦,不如由行政机关直接拆除来得干脆、直接和高效。

  所以,无论是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征收,还是违章建筑,是否必须由法院来强拆,标准必须统一,或者是一律必须向法院申请,或者是一律由行政机关直接执行,不要让公民不知所措。-杨涛(检察官)

 

关键词:违法建筑物强制拆除,城乡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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稿源:河北青年报
责任编辑:杨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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