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2013年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工作近日已启动
从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获悉,2013年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工作已于近日启动,在我省辖区内的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和企业等用人单位,均可自愿申请承担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任务。 根据省就业服务局《关于做好2013年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岗位征集工作的通知》,用人单位承担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任务须符合6项条件:优先考虑规模较大、有一定社会影响力的用人单位和本地重点发展的优势产业;一次能够提供不少于10人的见习岗位;见习岗位技术含量高、专业性强;有专门的见习管理办法和指导人员;能够为见习人员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具有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保护和职业防护设施。 据了解,两年择业期内离校未就业的河北籍生源全日制大专以上高校毕业生可在全省范围内参加见习活动。每个符合条件的毕业生只能享受一次见习补助。符合低保家庭、零就业家庭等就业困难人员条件的,优先安排就业见习活动。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见习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 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期间,用人单位每月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发放基本生活补助,并为其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见习毕业生的基本生活补助资金除按现行政策规定支付外,其余部分从当地失业保险基金中列支。见习单位负责一次性为见习人员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所需费用由见习单位承担。见习期间或见习期满后被见习单位聘用的,见习单位要依法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及时办理就业登记手续,见习时间可作为工龄计算。 据介绍,见习单位不得随意解除与见习毕业生的见习关系;见习毕业生应自觉遵守见习单位规章制度,无正当理由不得提前终止见习活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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