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微企业享优惠 月底前快来办理需符合三个条件
支持小微企业发展,国家给予一定的减税免税政策,为尽快落实这一政策,记者从河北省地税局获悉,符合享受优惠政策条件的小微企业要及时申请,并于5月底前办理税收相关优惠。 河北千余企业 认定为“小型微利” 截至4月底,全省共有1102户企业通过地税系统小型微利企业认定,与去年的1209户相比,少了107户。省地税局提醒,符合条件的企业请尽快递交申请,通过认定后可享受相关的税收优惠。当前正值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期,小型微利企业应在2013年5月底之前,进行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和汇算清缴,结清应退、应缴税款。 据了解,被认定为小型微利的企业在缴纳所得税时,企业所得税税率由原25%减按20%征收,如果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6万元(含6万元),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再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对小微企业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的,经地方税务机关批准,可给予定期减税或免税。对金融机构与小型、微型企业签订的借款合同免征印花税。 2012年,我省各级地税机关备案小型微利企业1209户,减免企业所得税343万元,对186户小微企业减免城镇土地使用税3437.21万元,减免小微企业向金融机构借款印花税1870余万元,三项共计减免税款5650多万元。 小微企业 享优惠需符合仨条件 是不是所有小型微利企业都能享受到税收优惠政策?省地税局相关人士介绍,“小微优惠”必须符合三个前置条件:一是企业必须从事国家非限制和非禁止行业;二是企业必须符合小型微利企业的身份规定;三是企业必须建账健制,实行查账征收。缴纳企业所得税的企业,在不具备准确核算应纳税所得额的条件时,暂不适用小型微利企业适用税率。 -文/记者商雅静 通讯员田润红 张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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