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支持商业网点建设 政府应购买部分商业用房
日前我省出台的《关于深化流通体制改革和加快流通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提出,我省将完善社区商业网点配置,新建社区(含廉租房、公租房等保障性住房小区、棚户区改造和旧城改造安置住房小区)商业和综合服务设施面积占社区总建筑面积的比例不得低于10%。 根据意见,我省将重点培育石家庄裕华国际城、承德塔沟、唐山幸福花园等30个国家级商业示范社区。各设区市政府应出资购买一部分商业用房,用于支持社区菜点、菜市场、农副产品平价商店、便利店、早餐店、家政服务点等居民生活必备的商业网点建设。严格社区商业网点用途监管,不得随意改变必备商业网点的用途和性质,拆迁改建时应保证其基本功能不缺失。 此外,我省还将城市商业网点建设纳入城市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乡镇商业网点建设纳入小城镇建设规划。各地要适时制定和发布商业网点建设指导目录,合理引导投资,减少重复建设和无序竞争。 |
关键词:商业网点,社区,河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