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长城网>>河北频道>>全景河北>>时政要闻

河北省开展专项行动 排查渗坑污染土壤、地下水

http://www.hebei.com.cn 2013-05-27 15:53 长城网
【字号: | | 【背景色 杏仁黄 秋叶褐 胭脂红 芥末绿 天蓝 雪青 灰 银河白(默认色)

  昨日(5月26日),记者从河北省环保厅获悉,日前,我省在全省范围内开展渗坑(挖在地面之下用以排除地面积水或管道污水的坑)污染专项整治行动,对全省涉及“十五小”、“新六小”企业、涉及重金属排放企业等,将展开全面排查,并制定相应土壤修复计划。专项整治行动将于7月底结束,8月之后再发现渗坑,将移送监察机关。

  涉重金属等污染坑都要查

  25日,河北省环保厅发布《关于在全省范围内开展渗坑专项整治的通知》。根据该通知,本次专项整治将排查正在或曾经排放、倾倒、输送或者存贮含有毒污染物的废水、经监测超标的坑;天然或人工的、有积水且无防渗漏措施的、封闭或半封闭的坑、池、塘、井和沟、渠等。

  涉及到的整治重点是“十五小”和“新六小”企业;排放重金属的;取缔、关闭或搬迁企业遗留问题的;正在或曾经受纳有毒污染物废水的;涉及居民区等环境敏感点的;涉及饮用水源地和工业、农业、渔业、畜禽养殖用水的。

  对排查出来的渗坑,还要统一进行水质监测。如果水质超标,要监测底泥和周边土壤;底泥和土壤超标的要监测地下水。7月底前,将对所有渗坑水质及周边土壤完成监测,同时制定渗坑修复计划。

  每个坑都要明确责任领导

  此次整治行动,对所有渗坑均要建立环境监管责任制。明确渗坑的责任单位、责任领导、具体责任人。有明确排污责任单位的渗坑,排污单位要组织修复;无明确排污责任单位的渗坑,由当地政府组织修复。

  8月份以后,省环保部门再发现地方存在渗坑,将予以通报批评,并约谈当地主要领导。对环境问题突出、包庇纵容违法企业、隐瞒不报的,依据省纪委、省监察厅等相关规定,移送监察机关,挂牌督办甚至区域限批等严厉处置。

  -文/记者解保童

 

关键词:渗坑,污染,土壤,地下水,河北

分享到:
打印 收藏本页
稿源:河北青年报
责任编辑:杨晓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