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首次大规模土地增值税清算10日启动
从6月5日召开的全省土地增值税清算工作部署会议上获悉,我省土地增值税清算工作6月10日启动,10月31日结束。地税系统将对全省所有符合清算条件的房地产企业统一进行审核。据悉,土地增值税清算在我省范围内集中开展尚属首次。 据了解,纳税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进行土地增值税的清算:一是房地产开发项目全部竣工、完成销售的;二是整体转让未竣工决算房地产开发项目的;三是直接转让土地使用权的。对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主管税务机关可要求纳税人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一是已竣工验收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已转让的房地产建筑面积占整个项目可售建筑面积的比例在85%以上,或该比例虽未超过85%,但剩余的可售建筑面积已经出租或自用的;二是取得销售(预售)许可证满三年仍未销售完毕的;三是纳税人申请注销税务登记但未办理土地增值税清算手续的;四是省税务机关规定的其他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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