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为河北科学发展献良策 规范城管集中行政处罚权
□马树森 行政权力的相对集中与整合,是未来我国行政权力重构的基本趋势。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是行政处罚法确立的一项重要法律制度,也是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重要途径之一。这项工作的开展,对于解决城市管理领域多头执法、重复处罚、执法扰民和行政执法机构膨胀等问题,提高城市管理水平具有重要作用。 在此建议:一要依据法律,统一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机构名称。目前,我省实行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部门名称五花八门:综合行政执法局、城市管理局、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城市行政执法局、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大队等,易引发人们对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认识分歧。应当依照法律规定,对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机构名称加以规范、统一。二要严格主体,落实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机构设置。我省集中行使城市管理行政处罚权的执法机构多为事业编制,且有的挂靠在其他部门,各市、县(市、区)专门设置一个行政机关给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机构,使这项工作的推进有更加扎实的组织保障。三要理顺体制,规范相对集中处罚权管理模式。应按照管理、审批与监督、处罚实行分开原则,建立完善监督、查处制约机制,将实施的行政审批权与行政处罚权适当分开,从制度上解决滥用权力、权财交易等问题。四要加强领导,建立部门之间的协调配合机制。定期召开联席会议,研究解决在工作衔接中的有关问题。行政执法权划入单位要加强与划出单位之间的相互沟通和执法信息反馈。 |
关键词:科学发展 |